公司代码:600710 公司简称:*ST常林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培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菊瑛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忠伟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情请参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与现代江苏持续交涉,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采用各种措施,积极维护公司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11月1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资改革【2007】1263号文件,将公司控股股东福马集团并入国机集团。由此,福马集团成为国机集团全资子企业。2012年5月,经国资委和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12]584号),福马集团持有的公司160,071,000股国有股无偿划拨至国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机重工,至此国机重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30%。
在国机集团控制的子公司中,部分企业从事与公司类似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之情形。为避免并最终解决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更好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国机集团于2011年3月做出了承诺,详情见本报告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相关章节(重大事项之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以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重工为平台,对旗下工程机械板块进行了梳理和整合,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在后续的工作中将继续履行承诺事项,通过常林股份定期向市场披露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更好地维护常林股份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就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获悉有不履行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培国
日期 2015-04-29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ST常林 编号:临2015-023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5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为吴培国、王伟炎、高智敏、陈卫、顾建甦、苏子孟、张智光、荣幸华、傅根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等规定,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提和核销,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60.52万元,核销各项准备283.41万元。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ST常林 编号:临2015-024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为:李远见、罗会恒、郝忠伟,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等规定,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提和核销,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60.52万元,核销各项准备283.41万元。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