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5-015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梅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选举高振坤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个人简历附后)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三年,2015年董事会予以换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高振坤、丁永玲、陆建国、顾海鸥、张荣寰、刘向光、冯智梅、刘渊、王瑛、谭红旭、王惠珍,其中刘渊、王瑛、谭红旭、王惠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津贴的预案
为保证独立董事及独立监事有效行使职权并为其行使职权提供必要条件,拟将独立董事及独立监事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00元人民币(含税)。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第三、四、五、六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个人简历
1、高振坤先生,51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经营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经营分公司经理,北京同仁堂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店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同时任本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国药(香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丁永玲女士,51岁,大学学历,副主任药师。历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团委副书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外经外贸处副处长、处长,兼进出口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3、陆建国先生,58岁,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北京市药材公司组织科副科长、宣传科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党办主任兼宣传处处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董事。
4、顾海鸥先生,49岁,医学硕士,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市中药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兼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北京同仁堂发展项目办公室第三项目组副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药厂副厂长、副总经理兼科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工程师、董事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5、张荣寰先生,36岁,大学学历,药师。历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常委,总经理助理兼市场物价管理部部长,北京同仁堂国际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助理兼组织人事干部部部长,本公司董事。
6、刘向光先生,50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同仁堂中药提炼厂生产科副科长、同仁堂集团公司生产供应处副处长、北京同仁堂制药二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药材公司(筹备组)经理兼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北城批发部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董事长。
7、冯智梅女士,44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8、刘渊先生,68岁,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北京市造纸包装工业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北京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组织部长、党委副书记,北京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北京一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9、王瑛女士,61岁,大学学历,高级统计师。历任中国药材公司计划处副处长、处长,综合贸易部经理、药品部经理、中药事业部总经理、中药饮片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中药协会执行副会长。
10、谭红旭先生,48岁,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中国北京全聚德烤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及第十一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三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并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副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BA\MPACC校外导师、国际商学院客座教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聘财务专家,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11、王惠珍女士,61岁,大学学历,执业药师。历任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药师、主管药师、药剂科行政副主任。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5-016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三年,2015年监事会予以换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六届监事会提名下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马保健、宫勤、闫军(闫军作为独立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关庆维、于葆墀作为职工代表将出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第二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个人简历
1、马保健女士,51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代部长,财务运行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药材参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及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宫勤先生,58岁,大学学历,主管药师。历任北京同仁堂制药二厂食疗研究所主任、出口科副科长,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外经外贸处副处长兼进出口分公司副经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兼审计监察部部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本公司监事,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闫军先生,50岁,大学学历,执业律师。1987年获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同年8月起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北京第五律师事务所执业,1994年组建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并在该所执业至今,1996年取得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现为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监事。
4、关庆维先生,54岁,大学学历,执业医师,主任医师。历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医馆副馆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店经理助理。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同仁堂药店副经理,同仁堂医馆馆长,世界中医联合会委员,中华医药学会会员,中国人体全息医疗学会会员,北京同仁堂中医药传承大师、同仁堂文化海外传承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中“同仁堂中医药文化”项目传承人,本公司监事。
5、于葆墀先生,57岁,大专学历,中药炮制与配制专业高级技师,主管药师。于先生自1980年起即在北京同仁堂制药厂从事中药炮制工作,在制药厂前处理车间先后从事中药材加工炮制、中药配料、中药粉碎、车间化验质检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中药材前处理经验。曾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北分厂前处理车间主任。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同仁堂中药大师,本公司监事,北京中医药学会中药资源与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15-017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1日
至2015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3,5,6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公告刊登于3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7,8,9,10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6月2日(星期二)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6月3日9:00—16:00。
(二)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者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邮政编码:100062
联 系 人:贾泽涛 李泉琳
联系电话:010—67020018
传 真:010—67059266
(二)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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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5-018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公司2015年3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结果,公司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订: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1.关于对股东大会投票方式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对股东大会投票方式做了最新规定,公司根据其规定对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投票方式的相关表述由原“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方式”修改为“网络或其他方式”。
2.其他条款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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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1.关于对股东大会投票方式的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对股东大会投票方式的最新规定,公司对本议事规则中涉及投票方式的相关表述由原“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方式”修改为“网络或其他方式”。
2.其他条款的修订
■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上网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版全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5-019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行业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本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帮助全体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2014年年度经营情况,本公司对2014年年度报告有关内容进一步披露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情况
公司重要产品按照功能划分,在报告期内的生产、销售与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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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占销售收入前五名的产品为安宫牛黄系列、六味地黄系列、阿胶系列、同仁牛黄清心系列及同仁大活络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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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产品在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较上年增减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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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名系列产品为公司营业收入及销售利润前五名的主要品种,其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占本公司制造分部收入总额的32.61%,2013年度销售收入占本公司制造分部收入总额的31.57%,保持了相对稳定。
2、中药原材料采购情况
本公司采购部门执行“在最优时机低价位采购,控制采购成本,规避价格高点”的工作方针,每周采集市场信息汇总统计重点原材料品种的涨跌情况,并组织人员赴产地调研重点品种的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市场依据。
受自然环境及供需变化的双重影响,近两年中药材价格波动频繁。但由于公司使用的中药材品种众多,且公司通过执行上述采购政策,合理规划原材料储存结构,很好的消化了中药材价格波动对本公司制造成本产生的不利影响。本公司将继续执行上述采购政策,及时关注中药材市场信息,对重点原材料进行合理的储备,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制造成本产生的不利影响。
公司采购量位居前列的主要有当归、地黄、山茱萸、人参、党参等中药材。公司85%以上的原材料由市场采购获取,其余原材料通过公司自有种植基地提供。
3、公司的销售模式介绍
(1)销售模式
公司医药工业销售大部分通过经销商代理,由经销商分销,最终到达终端。小部分通过子公司同仁堂商业的终端零售药店实现销售;公司医药商业主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药品零售终端,以零售药店的形式完成销售。截至报告期末已在全国主要地区设立同仁堂药店450家。
本公司中药产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受国家及地方物价管理部门限价的品种,本公司按照国家或地方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最高零售价制定终端市场指导价;另一类为市场调节价品种,本公司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及市场供需情况,参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制定终端市场指导价。
公司目前销售模式总体处于良性运行,能够支撑公司未来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具备应对一般性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的能力。
(2)销售费用分析
公司销售费用的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公司2014年度销售费用发生额174,912.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68%,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店面租赁费、市场拓展费等。公司严格执行费用预算制,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确保销售费用的支出有效促进销售收入的增长。
本公司2014年度销售费用率为18.06%,2013年为18.13%,较上年度并无明显变动,与已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基本趋同。
本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销售费用,并按照销售活动过程中的不同内容分别设立明细项目进行归集。本公司制定了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进行费用报销和核算。本公司通过预算管理来控制费用的发生,针对年度、季度和月度的预算进行分析和考核。
公司目前销售模式整体运行情况良好,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随着医疗改革的持续深入,药品价格、药品招标、医疗反腐等改革政策都将进一步发挥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秩序,对于规范运作的优秀企业而言,将会在更好的市场环境中获取发展机会。公司也将根据市场的发展状况,科学布局,积极规划,合理使用销售费用,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4、研发情况介绍
2014年,本公司科研部门着力推进创新研发与二次科研,并继续在改进工艺与完善生产设备方面提供关键技术支持。报告期内,公司的中药8类新药坤宝片项目已完成全部临床实验,申报生产,该产品用于治疗更年期综合征。现已完成省局现场核查和初审,正在国家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技术审评。待审评完成后,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和经营计划,适时布置生产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仍在持续推进的重点研发项目包括:
清脑宣窍滴丸III期临床研究:
清脑宣窍滴丸是由本公司研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6类中药复方新药,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该药主要用于中风恢复期的治疗。目前正在开展Ⅲ期临床研究。
巴戟天寡糖胶囊Ⅳ期临床及抗抑郁作用机理研究:
巴戟天寡糖胶囊是国内首个治疗抑郁症的中药5类药,现已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该药主要用于治疗轻中度抑郁症,目前正在开展Ⅳ期临床研究和更深入的药物作用机理研究,以进一步考察其在更广泛人群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进一步深化研究药物治疗抑郁症的机理。
本产品已于2013年下半年投入市场,并于报告期内形成一定规模的销售。后续研究工作的开展,将会为销售团队提供更多科研数据支持。
参丹活血胶囊IV期临床研究:
参丹活血胶囊是本公司研制的中药第6类新药,已取得新药证书。该药主要用于治疗稳定性劳力型冠心病心绞痛Ⅰ、Ⅱ级,目前正在开展IV期临床研究,以进一步考察其在更广泛人群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愈风宁心滴丸为代表的产业化示范研究:
愈风宁心滴丸为本公司生产的治疗高血压头晕、冠心病心绞痛等心脑血管疾病的产品。该项目以愈风宁心滴丸为载体开展滴丸产业化示范研究,采用近红外光谱等先进技术对滴丸产品从原料—中间体—成品实现了全面的在线质量控制,建立了制剂过程连续化、自动化的滴丸生产线,全面提升了以愈风宁心滴丸为代表的滴丸制剂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的现代化水平。
本公司所列示的研发支出仅为列示在财务报表管理费用科目中的支出金额,不包括其他研发投入。本公司研发项目主要为现有产品二次开发、工艺优化及设备改进类项目;因公司品种资源储备丰富,休眠及半休眠品种较多,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及缩短研发周期,科研规划侧重于对现有产品的二次研发,主要是针对现有品种增加临床适应症范围、增加剂型等。2014年由于研发项目增加以及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研发支出较上年增加23.81%,公司将结合业务发展的需求,在未来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为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
5、有关政策对于公司的影响情况
由于公司所处医药行业,政策性属性较强。公司在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效率的同时,也时刻关注行业政策的颁布、执行情况,并及时分析有关政策对行业的影响,促进经营管理与政策的有效对接。
新环保法实施、药价改革、药品招标、公立医院改革、药品互联网销售、产品安全等都是医药行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公司作为生产销售中成药的专业企业,大力支持政府与有关部门的各项改革措施。
在环保方面,公司严格遵守和落实国家对于环保治理的各项规定,目前在产及在建的生产基地都符合环保规定的要求。随着环保监管标准的趋严,公司也将在工业生产环节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但是总体上环保投入的增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家对于药价、药品招标、公立医院的改革持续深入,对于在医疗渠道销售的药品影响较为显著。公司虽然有包括二母宁嗽丸、橘红丸、人参归脾丸、六味地黄丸、知柏地黄丸等几十个品规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黄连上清丸、柏子养心丸、清热解毒口服液、加味逍遥丸等百余个品规列入国家、地方《医保目录》,但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渠道销往OTC领域,受公立医院改革政策的实际影响较小。公司也将高度关注有关政策的出台与实施,研究分析相关政策细则,不断调整和完善现有销售模式,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在产品安全方面,公司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安全的各项规定,并在采购、研发、生产、质检、经营等多个环节持续完善产品安全体系的建设,加强药品安全评价工作。药品安全是一项长期工作,公司也将持续增加投入,但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情况
(1)购货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同仁堂集团签署采购框架性协议,该协议内容及其预计年度发生额业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已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的原则。本年度采购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03亿元人民币,占同类交易金额的10.10%,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交易额上限10亿元人民币,对公司无不良影响。
(2)销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同仁堂集团签署销售框架性协议,该协议内容及其预计年度发生额业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已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的原则。本年度销售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1亿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2.08%,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交易额上限5亿元人民币,对公司无不良影响。
本公司与同仁堂集团发生的前述两项关联交易,交易各方在定价与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公司属于同仁堂集团旗下核心支柱产业,公司的健康发展对于同仁堂整体的做长、做强、做优、做大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公司下属同仁堂商业为药品零售企业,同仁堂集团其他附属企业将借助其零售平台进行销售;且同仁堂集团在原材料采购尤其是部分限制性原材料采购方面具有优势,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采购关联交易是必要且持续性的;同仁堂集团旗下拥有医疗服务平台,公司产品亦借助其平台扩大市场占有率,因此销售关联交易也将持续。
同仁堂集团始终大力支持本公司的健康发展,且积极协调公司与同一系内关联公司的关系,并在报告期内遵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关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承诺事项予以积极推进。因此,本公司虽与同仁堂集团存在一定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将长期持续,但并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两项关联交易均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之义务,各方均遵守协议规定、严守市场定价机制开展交易。
(3)关于商标使用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自成立并上市以来,即与同仁堂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协议对于商标使用内容、范围、期限等关键性条款予以明确约定。目前正在执行的协议签订于2013年2月28日,有效期限5年。期满后集团公司将继续与本公司签订商标使用协议。
本公司与同仁堂集团严格遵守《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本公司通过合法、有效使用“同仁堂”商标,将同仁堂的优质品种和诚挚服务带给广大消费者,实现了同仁堂企业文化的有力传播,以持续稳健的业绩增长与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回报了包括同仁堂集团在内的全体股东,更是对最终控制人——北京市国资委——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的良好落实。同仁堂集团始终支持本公司的发展,本公司也已成为同仁堂整体做长、做强、做优、做大的支柱企业。《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各方约束自身行为,合法、有效使用商标,也符合北京市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需要。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1、同仁堂2014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2、同仁堂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