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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7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1月11日

      注册地:四川省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黄代云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21H25101000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财务公司股东情况: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本公司出资1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

      财务公司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财务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59,030.01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365,411.21万元;净利润3,918.98万元。

      3.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依据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业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按照“用款自由”的原则,无条件满足公司的支付要求。其存款限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8亿且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的20%。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超额存款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存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2.结算业务: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公司与新希望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公司与新希望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财务公司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

      结算服务费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结算服务收费标准。

      3.贷款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信贷类业务,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得超过1.6亿元。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以分割使用该贷款额度。经公司申请,财务公司可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贷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

      4.票据业务: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的申请,财务公司可以为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签发电子商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

      费用水平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费用水平。

      5.其它服务

      财务公司同意按照公司申请,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其它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信贷、债券承销和财务顾问等。

      其它服务收费按市场化原则计价,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服务收费标准。

      (二)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三)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财务公司不得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干预权。双方同意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提供相应资金保证。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时,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对公司存款余额安全提供承诺保证。

      3.财务公司对于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主动配合公司启动和实施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其它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4.存款业务期间,财务公司须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公司的月报、年报,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协议有效期叁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本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本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风险评估情况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在出具的《新希望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中认为:新希望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新希望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六、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本公司制定了《在新希望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七、截止最近一期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数据期间:2015年1-3月 单位:元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5年4月17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15年4月28日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了上述交易议案,并提出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在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4.财务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希望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6.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5-28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追加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追加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9名,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新希望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定给予该公司担保额度为188,871.53万元(其中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64,300万元,备用信用证24,571.53万元),为适应其经营的需要,拟对其追加提供112,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即总担保额度增加至301,771.53万元(其中连带责任担保金额277,200万元,备用信用证24,571.53万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按照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注册资金本121,050,503新币,以央行公布的中间价4.6396换算成人民币。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

      四、董事会意见

      新希望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能提高其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审批效率,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新希望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能提高其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审批效率,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可以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故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费用

      本次追加担保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累计提供担保的最大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936,628.53万元,为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759,776.83万元的53.22%。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5-29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保值型汇率和利率资金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保值型汇率和利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外汇收入与支出的不断增长,外汇收入与支出币种产生了不匹配。外汇市场上,人民币一改对美元单边升值的趋势,开始较大幅度双向震荡,而美元对其它主要货币均有大幅升值预期,致使公司涉外业务的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同时,随着美国整体经济复苏,美联储的利率正常化政策提上日程,其预计在2015年开始的加息操作将导致美元借贷利率不断走高,可能给公司美元贷款的风险。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的影响,公司需要开展保值型汇率和利率的资金交易业务,以减少外汇与利率的风险敞口。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希望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开展保值型汇率和利率资金交易业务,以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保值型资金交易业务以正常的进出口业务、外汇收入与支出及已有外币贷款为背景,资金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收付款期限相匹配,并禁止从事任何投机套利行为。公司2015年度拟从事资金交易业务对应的标的(进出口额、外汇收支额或外币贷款额)不超过50,000万美元(其中汇率交易业务的标的不超过30,000万美元,利率交易业务的标的不超过20, 000万美元), 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一、 保值型资金交易业务的品种

      2015年公司拟通过开展保值型汇率和利率的资金交易业务,以降低外汇与利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保值型汇率和利率资金交易业务是指公司为减少实际经营活动中汇率与利率波动带来的对公司资产、负债和盈利水平的变动影响,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和利率产品开展的以保值为目的的资金交易业务。外汇类业务主要涉及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并辅之以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利率类业务主要涉及利率掉期、结构性掉期,并辅之以利率期权等。

      二、保值型资金交易业务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

      2.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保值型汇率和利率的资金交易以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或已有外币贷款为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4.其它条款:保值型汇率和利率的资金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保值型资金交易业务的管理

      1.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资金交易业务等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由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商贸原料部及采购中心负责人等组成保值型资金交易业务领导小组,明确资金交易业务工作小组的参与部门与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业务工作小组负责评估资金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分析该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报董事长、总裁及业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业务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资金交易业务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资金交易业务领导小组和业务工作小组应充分理解资金交易对应的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保值型资金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保值型资金交易业务的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在保值型资金交易业务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保值型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值型利率资金交易业务均将按照利率差额的净额来进行交割。

      3.履约风险。公司保值型资金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保值型资金交易业务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保值型资金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开展的保值型资金交易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资金交易业务的标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资金交易行为。

      2.公司业务工作小组在开展资金交易业务前需进行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并拟定交易方案(包括资金交易品种、期限、金额、交易银行等)和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业务领导小组。

      3. 公司的保值型资金交易业务合约由业务工作小组提交财务总监、总裁及董事长审批后予以执行。

      4.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及时跟踪资金交易合约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已交易合约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提示业务工作小组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资金交易合约进行合规性审计。

      六、 保值型资金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开展的保值型资金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

      2.当公司已经交易的资金合约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业务工作小组会将向董事会报告;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资金交易合约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开展保值型汇率和利率资金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外汇收入与支出的不断增长,外汇收入与支出币种产生了不匹配。外汇市场上,人民币一改对美元单边升值的趋势,开始较大幅度双向震荡,而美元对其它主要货币均有大幅升值预期,致使公司涉外业务的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同时,随着美国整体经济复苏,美联储的利率正常化政策提上日程,其预计在2015年开始的加息操作将导致美元借贷利率不断走高,可能给公司美元贷款的成本带来增加的风险。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的影响,公司需要开展保值型汇率和利率资金交易业务,以减少外汇与利率的风险敞口。

      公司进行开展保值型汇率和利率资金交易业务,有助于减少外汇与利率风险敞口,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故同意公司本次业务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开展保值型汇率和利率资金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开展保值型汇率和利率资金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保值型汇率和利率资金交易业务是为了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保值型汇率和利率资金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业务的独立意见

      3.公司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业务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5-30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华大希望科技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研发基因技术等先进生物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打造覆盖产业链和全国市场的大数据体系,形成支持全面食品安全和质量的生态数据体系,构建食品安全信用系统,于2015年4月28日与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HelixPlus, LTD.签署《深圳华大希望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华大希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希望”),公司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并提供与华大希望业务相关的技术支持与产业资源的无偿使用。华大希望初期聚焦于动物育种、养殖技术与动物营养(如疾病防疫、肠道菌群)等方面的研发与产业应用,可为公司在动物选育、养殖、疾病防控等业务带来重大突破。

      2.关联交易说明

      HelixPlus为New Hope Agriculture and Food Fund II, L.P.公司100%控股,New Hope Agriculture and Food Fund II, L.P.委托Hosen Capital(Cayman),Ltd管理,New Hope Agriculture and Food Fund II,L.P.主要出资方包括淡马锡、三井物产、IFC、ADM等,新希望集团间接持有19.6%的基金出资份额,同时,本公司董事王航为Hosen Capital(Cayman),Ltd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 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华大希望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5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路146号北山工业区11栋2楼

      法定代表人:汪建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575538

      主要股东: 汪建、王俊、杨爽

      经营范围: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研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销售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是全球基因测序技术的领导者,在动物育种上有多项突破性研究,具有很强的研发力量,其核心技术是可通过高通量的基因分型及数据分析平台解读出基因组,已完成多项实验。

      2.HelixPlus, LTD.

      注册地址: OMC Chambers,Wickhams Cay 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主要股东:New Hope Agriculture and Food Fund II,L.P.

      注册资本:USD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869882

      股权结构:New Hope Agriculture and Food Fund II, L.P.持有HelixPlus, LTD. 100%股权。

      经营范围:Agriculture and Biological Technology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华大希望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华大希望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若法律要求),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其他业务地点及设施。

      2.华大希望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研发动物分子育种生物技术在畜牧领域的应用,建立和运营大数据体系,建立和运营食品安全信用系统等(以实际登记的内容为准)。

      3.出资情况

      华大希望的注册资本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各方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

      ■

      经三方协商一致,HelixPlus向华大希望投资500万美元,其中等值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美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现金进入华大希望资本公积。

      华大希望成立后,三方协商一致将以华大希望业务所需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向华大希望增资,华大基因将与公司、HelixPlus协商一致以华大希望业务所需的且在猪、鸡、鸭生物育种技术领域的专属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公司增资。如增资不具备操作性,则相关资产无偿在华大希望业务领域范围内排他性使用。

      四、合同的其它主要内容

      1.技术与资产支持

      (1)公司将下列技术或资产无偿提供给华大希望使用

      各个世代的种质资源的使用权、华大希望研发所需的育种养殖场地及相关资源、与华大希望研发相关的养殖监控系统及数据采集系统、与华大希望营业范围相关的公司现有养殖场的历史数据、公司一个或多个用于中期试验的商品代种场资产的使用权、其它与华大希望营业范围专属相关的数据。

      (2)公司计划将以下技术或资产无偿提供给华大希望使用三年

      与华大希望营业范围相关的或必要的生物性资产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畜禽种代或商品代生物性资产,以及相关生产数据;其他有助于其发展的合理技术或资产。

      (3)华大基因将下列技术或资产无偿提供给华大希望使用

      与华大希望业务专属相关的技术、与华大希望业务专属相关的华大基因未来5年内产生的新技术、经各方另行书面协商一致的其他技术、与华大希望营业范围专属相关的基因测序及解读技术、与华大希望营业范围专属相关的专利、与华大希望营业范围专属相关的SNP技术、其它为华大希望发展所合理需要的资源。

      (4)华大基因计划将以下技术或资产无偿提供给华大希望使用三年,及在该三年无偿使用期限结束后的五年内将该等资源给予华大希望最惠国待遇的使用条件。

      合理界定的,与华大希望营业范围专属相关的且必要的技术、与华大希望营业范围专属相关且必要的资产,如测序设备平台(注:不包括 耗材)、经各方另行书面协商一致的其他有助于华大希望业务发展的合理技术或资产。

      2.各方的主要义务

      公司在合同生效起五年内不与其他基因测序或者基因测序应用等企业成立研发型合资企业或进行与华大希望业务形成竞争性的任何合作;在合同生效起五年内华大基因不与其他畜牧业企业成立在猪、鸡、鸭生物育种技术领域的合资研发企业或进行与华大希望业务形成竞争性的合作;HelixPlus负责华大希望的筹备、申请外商投资审批、前置许可(若有)、设立登记等相关事项等。

      3.机构设置

      华大希望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与华大基因各委派2名, HelixPlus委派1名。董事任期三(3)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任何一方可更换其委派的董事。董事在其任期内被更换时,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

      董事会设联席董事长二(2)名,首任由华大基因与公司各提名一人担任,后任由各方共同协商提名(各方应保持公司与华大基因各有一名提名人被任命为联席董事长)。

      华大希望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二(2)人,任期每届为三(3)年。监事由公司和华大基因分别委派。

      4.经营期限

      华大希望的经营期限为从其成立之日起二十(20)年。若其董事会决定延长经营期限,应在经营期限届满前至少一百八十天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或华大希望章程的行为时,守约方有权书面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违约方收到该通知后六十日内未加以纠正,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亦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提起仲裁。

      6.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国内畜禽养殖产业链在育种、繁育、饲养、动物保健等几个环节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差距,普遍存在单纯从国外引种、繁育系数低、料肉比高的现象,分子育种技术的应用给国内育种行业发展提供了机会,蕴含着巨大商业价值。随着分子育种技术不断发展,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估计,未来育种技术将成为肉食产量提升的主要贡献力量。

      华大希望的战略是追求长远根本的突破,短期内将从华大基因与新希望六和优势组合点出发,初期聚焦于技术匹配度高、研发时间合理的项目。在公司猪、鸡、鸭产业链上动物选育、检测、饲料研发等方面取得的突破性成果,可应用于公司现有业务,打通产业链,从而构建更为完整的动物疾病防控体系与食品安全体系。

      本次合作成立一家面向动物蛋白产业链的生物科技公司,通过基因测序技术在畜牧业的应用为核心,以动物育种、养殖和动物蛋白等领域为切入点,有助于打造一个世界级的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合同方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华大基因、HelixPlus发生有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5年4月17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合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审议,并于2015年4月28日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了上述合作事项,并提出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国内畜禽养殖产业链在育种、繁育、饲养、动物保健等几个环节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差距,普遍存在单纯从国外引种、繁育系数低、料肉比高的现象, 分子育种技术的应用给国内育种行业发展提供了机会,蕴含着巨大商业价值。

      本次合作三方对全球畜牧业均有深度理解,对产业链育种、繁育、保健等环节均有深刻认识与研究。公司出资设立华大希望,有利于促进公司农牧业务的创新与转型,有助于公司经营扩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相关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合同

      4.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5-3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公司2013年9月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5号)核准,公司向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等五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4,609,92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6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82.42元。2014年8月22日,公司已收到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等五位股东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收的股份认购款2,999,999,982.42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10,000,000.00元后的余额2,989,999,982.42元,再扣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4,293,710.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85,706,271.89元。上述非公司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4)48号”《验资报告》。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14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2,985,706,271.29元,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按照制度规定实行严格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4年8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成都蜀都大道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蜀都大道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中行蜀都大道支行设立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5280612305),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

      注: 2014年9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807,924.80元(主要由利息收入产生)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当日办理了该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该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开户银行中行蜀都大道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无结余金额。

      5、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5-3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15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5:00 至2015年5月2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208号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3楼蜀锦厅

      (公司将于2015年5月15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追加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华大希望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6、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追加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出资设立华大希望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与地址

      (1)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 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2)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00至13:30。

      登记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208号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3楼蜀锦厅

      2.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同时提交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17:00 )。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本次网络投票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 360876

      2. 投票简称:希望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希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陈琳、范安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 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cn

      邮 编:61006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