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8版)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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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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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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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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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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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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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嘉实多利分级债券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3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六(二)投资范围和(五)投资限制2.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场外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①场外申购费
除本募集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另有约定外,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场外申购费率越低。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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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②场外赎回费
本基金在投资人赎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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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场内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①场内申购费率: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场内申购费率越低。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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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②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人赎回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0.3%。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的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天风证券、众禄基金、中金公司五家代销机构为本基金代销机构,并更新相关直销机构信息、代销机构信息。
5.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更新至2014年12月31日。
7.在 “第二十九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4年9月23日至2015年3月23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