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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26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6采用特别决议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5、6、7、8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3日-2015年5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乔鲁予 ;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46,223,3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65,665万股的37.49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18,220,29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65,665万股的 33.232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8,003,04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65,665万股的4.2645 %。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770,34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65,665万股的0.5742%。

      公司第四届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赞成:246,137,141股;反对:5,800股;弃权:80,4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246,106,941股;反对:5,800股;弃权:110,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246,106,941股;反对:5,800股;弃权:110,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246,106,941股;反对:5,800股;弃权:110,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赞成:3,653,944股;反对:5,800股;弃权:110,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27 %。

      5、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赞成:246,217,541股;反对:5,80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结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赞成:3,764,544股;反对:5,80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

      6、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246,106,941 股;反对:5,800 股;弃权:110,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结果为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赞成:3,653,944 股;反对:5,800股;弃权:110,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27%。

      7、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赞成:246,106,941股;反对:5,800股;弃权:110,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赞成:3,653,944股;反对:5,800 股;弃权:110,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27%。

      8、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3,653,944股;反对:5,800股;弃权:110,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27%,表决结果为通过。关联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赞成:3,653,944股;反对:5,800股;弃权:110,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27%。

      9、审议《关于聘任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246,106,941股;反对:5,800股;弃权:110,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龙隆(因出差在外地委托独立董事职慧)、李新中(因出差在外地委托独立董事王忠年)、职慧、王忠年及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王忠年、职慧、于秀峰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独立董事2014年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独立董事2014年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霞、方啸中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27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4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钟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其辞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起生效)。

      钟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 钟科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钟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