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路演回放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路演回放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财富
  • A6:路演回放
  • A7:研究·市场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关于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的公告
  •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年5月7日   按日期查找
    B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6版:信息披露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的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5-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及《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华商中证500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1、折算基准日:2015年5月12日。

      2、折算对象: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华商中证500、华商中证500A、华商中证500B基金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的折算

      (1)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折算前华商中证500份额净值的计算

      折算前华商中证500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基准日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为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折算前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折算前华商中证500份额、华商中证500A份额与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份额总额。

      2)折算前华商中证500A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定义如下:

      Tc为华商中证500A份额应计收益天数

      NAV为折算前华商中证500份额净值

      NAVa为折算前华商中证500A份额净值

      NAVb为折算前华商中证500B分额净值

      R为华商中证500A份额运作当年的约定年收益率

      Tt为完整分级运作期内的实际总天数

      NAVa=1+3*R*Tc/Tt

      NAVb=(10*NAV-4*NAVa)/6

      其中Tc=min(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当前折算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日至当前折算日)

      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2)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折算前华商中证500A份额首先折算为华商中证500份额,则新增加的华商中证500份额为:

      华商中证500A份额折算为华商中证500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基准日华商中证500A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华商中证500A份额余额数量/折算基准日华商中证500份额净值。

      折算前华商中证500B份额首先折算为华商中证500份额,则新增加的华商中证500份额为:

      华商中证500B份额折算为华商中证500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基准日华商中证500B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华商中证500B份额余额数量/折算基准日华商中证500份额净值。

      在华商中证500A份额与华商中证500B份额折算为华商中证500份额后,华商中证500份额统一转换为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份额。折算后华商中证500A份额与华商中证500B份额将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折算后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与华商中证500A、B份额折算后的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举例:某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折算前持有人10000份A类份额(场内),10000份B类份额(场内),10000份华商中证500份额。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华商中证500份额净值为1.13050000元,A类份额净值为1.06130000元,B类份额净值为1.35180000元,则折算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31345.422份(10000+9387.881+11957.541)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基金份额,不再持有华商中证500、华商中证500A、华商中证500B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本基金此次份额折算结果及注册登记机构变更登记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对份额折算结果予以公告。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本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7日

      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8号)、《关于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商中证500”或“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78号)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华商中证500A:场内简称“华商500A”

      交易代码:150110

      华商中证500B:场内简称“华商500B”

      交易代码:150111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5年5月12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即在2015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商中证500 A、华商中证500B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享有华商中证500A、华商中证500B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益。

      基金折算基准日:2015年5月12日。在折算基准日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华商中证500A和华商中证500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在折算基准日折算为华商中证500基金的基金份额。华商中证500A和华商中证500B折算成的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与原有的华商中证500基金份额(包括场内和场外份额)将统一转换为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基金份额。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华商中证500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 2015 年 4 月 28 日生效,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华商中证500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78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指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转换为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份额之日)的次日起,《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2、原华商中证500分级份额的变更登记

      华商中证500A、华商中证500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原华商中证500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并更名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华商中证500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开放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

      对于由原华商中证500变更登记而来的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份额而言,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即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4、注意事项

      (1)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办理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或010-58573768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