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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
    暨关联交易定价情况的补充公告
    2015-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5-029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

      暨关联交易定价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收购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号)、于2015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收购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号),现就本次收购的定价有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月增资情况

      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龙化纤”)由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鑫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独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全部为现金出资。

      2015年3月,新鑫公司与本公司共同向鑫龙化纤出资,其中新鑫公司以化纤生产资产与对新疆海龙的债权作为出资,本公司以现金出资。以2015年3月10日为基准日,新鑫公司用于出资的资产账面价值为48101万元,根据新疆新新华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新华夏评报字[2015]第008号)《评估报告》,该等资产评估价值为50281.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075.51万元、固定资产30348.02万元与无形资产4559.62万元。上述资产评估增值2180.96万元,增值率为4.53%。该资产评估值中36256.65万元作为出资,超出的部分作为鑫龙化纤对新鑫公司负债进行核算,共14025.31万元,待鑫龙化纤收回相关债权时予以偿付;本公司以现金出资742万元,占有鑫龙化纤2%的股份。相关增资手续在2015年3月20日完成,增资完成后,鑫龙化纤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到37098.65万元。

      二、交易定价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新鑫公司同意以36356.57万元价格转让持有的鑫龙化纤98%股权,公司同意以36356.57万元价格受让新鑫公司持有的鑫龙化纤98%股权。该交易价格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新审字[2015]第00016号)审计报告所反映的,2015年3月31日鑫龙化纤净资产额37098.54万元的98%。即本次交易定价为依据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定价。

      为确保本次定价的公允,本次收购还委托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华盛评报字[2015]1022号)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显示鑫龙化纤经评估资产净值为37098.54万元,新鑫公司持有的98%股权对应价值为36356.57万元。这一金额与本次交易的定价基本一致。

      三、定价过程

      本公司在讨论收购该部分股权议案时,采用了重置成本、效益折现以及投资回报率等方法进行了充分论证,综合产能、资产状况以及复产追加投入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确认相关资产的内在价值,并与鑫龙公司资产现有账面价值进行对照分析,确认定价的合理性。同时,公司技术与财务人员结合公司现有棉浆粕生产及其配套资产情况,计算分析了追加相关投入对于盘活存量、提升棉浆粕生产以及配套资产的利用效率的综合贡献结果。从分析情况看,本次收购预期贡献大,对相关产业带动作用明显。

      本公司认为本次收购定价符合资产状况实际,定价程序规范,定价公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