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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2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8人,代表股份97,251,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1.28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93,671,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1306%;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3,580,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517%。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代表股份3,978,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279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4,07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7379%;反对2,191,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38%;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83%。)。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94,07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7379%;反对2,191,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38%;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83%。)。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4,07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7379%;反对2,191,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38%;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83%。)。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5年度预算案(同意94,076,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7352%;反对2,198,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608%;弃权9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4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93,656,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031%;反对3,541,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6412%;弃权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3,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6385%;反对3,541,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88.9993%;弃权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3622%。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支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94,076,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7352%;反对2,19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65%;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83%。)。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支付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94,076,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7352%;反对2,19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65%;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83%。)。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议案》(同意94,07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7379%;反对2,191,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38%;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06,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0.2672%;反对2,191,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5.0875%;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4.6453%。

      表决结果:通过

      9、《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94,07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7379%;反对2,191,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38%;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83%。)。

      表决结果:通过

      10、公司发行8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94,07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7379%;反对2,191,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38%;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83%。)。

      表决结果:通过

      1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意94,07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7379%;反对2,191,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38%;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83%。)。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4,07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7379%;反对2,191,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38%;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06,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0.2672%;反对2,191,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5.0875%;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4.6453%。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15年5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4,07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7379%;反对2,191,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38%;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06,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0.2672%;反对2,191,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5.0875%;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4.6453%。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刊载于2015年5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94,037,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6951%;反对2,269,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336%;弃权9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71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9.2217%;反对2,26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7.0378%;弃权9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3.7405%。

      表决结果:通过

      15、选举郑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94,07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7379%;反对2,191,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38%;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06,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0.2672%;反对2,191,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55.0875%;弃权9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4.6453%。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郑学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郭正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93,28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9262%)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史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94,55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2227%)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王培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93,28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9262%)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郭正和先生、史林先生、王培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苏伟斌、童锦治、薛祖云,前任独立董事卢永华、陈芃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对2014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邓再强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2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郭正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选举郭正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2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5日,经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洪双化、何春平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简历:

      洪双化,男,1960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营师职称。曾任厦门毕升印刷厂厂长、书记,厦门鑫叶印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厦门市老年活动中心书记、副主任(法人代表),厦门湖滨南路军休所管理科科长。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

      截止公告日,洪双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何春平,女,1976年12月生,大学学历。曾就职于厦门信达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行政部,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外贸分公司行政部,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截止公告日,何春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