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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
    提示性公告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经营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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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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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
    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经营情况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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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15版)

      ●进取创新的创业精神

      公司由小到大的成长历程中能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创业精神,并让员工分享到公司成长的成果。

      ●管理团队与员工参与

      管理团队谦逊而富有激情,有着实现公司有机增长的执着力和能力。员工具有很高的忠诚度、稳定性以及工作效率,公司的雇佣政策与整体企业文化相匹配、有着稳定的员工考核和奖励制度,主要依靠内部提升,有着很强的归属感。

      ●自我强化的组织内增长模式

      卓越的执行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公司经营运作效率良好,能够减少管理层级,加速决策过程,各流程的执行都非常出色,始终鼓励产品、服务以及技术的创新。公司能全面、透明、快速的衡量包括财务、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不断改进。

      ④合理估值筛选

      本基金认为有机增长的公司增长质量较高,持续性较强,市场可能给予一定溢价,但是好股票也应该以合适的价格购买,否则很容易陷入有机增长泡沫破灭(OGASP,Organic Growth at a Stupid Price)带来的投资失败中。因此,本基金还运用绝对估值模型,对个股进行估值检验。

      各种估值模型各具优劣,本基金选择EVA(经济附加值)模型作为主要估值模型,这是基于该模型的两大优点:首先通过对公司公布的税后营业净利润进行调整,排除了非经常性利润,更好的体现了公司的核心盈利增长;其次,贴现率综合考虑了股权成本与债权成本,能全面衡量公司生产经营的真正盈利或创造的价值。

      根据EVA模型,公司合理价值等于当期总投资资本与未来预期EVA的贴现之和,本基金选择实际公司价值显著低于合理EVA估值的公司股票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1)目标久期策略

      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控制原则,即根据对宏观环境中的市场、气氛和未来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深入分析收益率曲线与资金供求状况,通过适时选用子弹、杠铃、梯形等策略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把握买卖时机。

      (2)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配置指组合在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国债、央行票据等不同债券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通过分析各类属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类属配置比例。

      (3)骑乘收益曲线策略

      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主要是利用收益率曲线陡峭特征。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在不同时期不同期限表现出来的陡峭程度不一,为本基金实施骑乘收益曲线策略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认为普通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估值,主要基于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并帮助找出因投资者偏好、资金供求、流动性、信用利差等导致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债券品种。

      (5)回购套利策略

      回购套利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也就是杠杆放大策略,进行放大策略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6)企业债券类证券投资策略

      企业债券类证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的债券部分)是获得较高投资收益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也是本基金在力争在低风险下获取较高收益时将采取的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对宏观经济态势的判断与企业的盈利性、成长性评估债券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在该风险评估基础上,依据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研究以及企业自身发展与偿还能力的分析选择选择符合目标久期和资产配置需要的企业债券类证券以期获得高于基准的收益。

      (7)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将凭借多年的可转债投资研究力量积累进行可转债品种投资,着重对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对应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重点关注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并依据科学、完善的“兴全可转债评价体系”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个券进行投资。

      (8)积极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以及资金供求失衡导致的利率异常差异,使得债券现券市场和回购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无风险套利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的跨市场套利和同一交易市场中不同品种的跨品种套利。本基金在保证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寻找最佳时机,进行跨市场、跨品种操作,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9)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定价的多种因素,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投资,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正股价值发现驱动的杠杆投资策略、组合套利策略以及复制性组合投资策略等。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二、 投资决策及操作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海外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

      (3)海外及国内货币政策、利率走势和证券市场政策;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具体的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

      研究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宏观分析、市场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个券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提出本基金股票备选库的构建和更新方案,经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并最终决定本基金股票备选库,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依据基金管理部、研究部的报告确定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对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判断构建基金组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4)组合的监控和调整

      研究部协同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研究员应保持对个券和个股的定期跟踪,并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个券和个股的最新信息,以利于基金经理作出相应的调整。

      (5)投资指令下达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室。

      (6)指令执行及反馈

      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进行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交易完成后,由交易员完成交易日志报基金经理,交易日志存档备查。

      (7)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8)投资组合业绩与风险评价

      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定期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研究在一段时期内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收益与损失,并对基金业绩进行有效分解。同时,还必须对基金资产组合的投资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价。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绩效、风险评估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三、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300指数×50%+中信国债指数×45%+同业存款利率×5%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计长期平均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高于可转债、债券型、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3月25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

      注:2009年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2009年3月25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中“八、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中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1月8日刊登《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更新了基金经理;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三、“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新增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

      七、“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更新了通知服务的内容。

      八、“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以下为自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3月24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