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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15-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5-02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5日发布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内容关于本公司拟与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华能资本”)、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华能香港”)、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以及华能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新能源香港”)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及《天成租赁公司章程》,与华能资本、华能香港、华能澜沧江、华能新能源、新能源香港及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成租赁”)签署《增资协议》,以与华能资本、华能香港、华能澜沧江和新能源香港共同认购天成租赁新增注册资本。

      天成租赁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为170,000万元,本次交易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70,000万元。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拟投入56,700万元认购天成租赁新增注册资本,其中54,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2,700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成为天成租赁股东,对天成租赁的持股比例由0%增加为20%。

      除非本公告另有说明,本公告所用词语的涵义与本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中该等词语的涵义相同。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及关联交易公告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联交易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已对本次关联交易所需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增资协议》和《天成租赁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介绍。本公司已于2015年5月7日与华能资本、华能香港、华能澜沧江、华能新能源以及新能源香港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及《天成租赁公司章程》,与华能资本、华能香港、华能澜沧江、华能新能源、新能源香港及天成租赁签署《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5-02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5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楼华能大厦公司本部A10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5日

      至2015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6、7、8、9、10、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另行通知。

      ■

      (二)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9:00-17:00。

      3、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楼华能大厦。

      4、联系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楼华能大厦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

      邮政编码:100031

      5、联系人:周迪 谢美欣

      联系电话:010-63226599 010-63226590

      传真号码:010-66412321

      邮箱地址:xiemx@hpi.com.cn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