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1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8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101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320,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73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306,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69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320,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320,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320,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3月18日公司最新总股本310,555,62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111,124.20元,同时,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共计派送股票红利93,166,686股,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8,994,482.9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03,722,307股。
如公司在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之前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320,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5,320,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85,320,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717,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郑培敏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