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屏一级、二级和官地梯级水电站
电价下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8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屏一级、二级和官地梯级水电站
电价下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相关精神,公司现将涉及持股48%的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砻江水电”)的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梯级水电站电价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跨区送电价格机制
1.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2.国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新建跨省跨区送电项目业主和电价;鼓励送受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并以中长期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3.国家已核定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电价格,送受电双方可重新协商并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协商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4.送受电双方经协商后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协调。
5.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对跨省跨区送电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重新核定输电价格(含线损,下同)。输电价格调整后,同样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调整幅度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
6.现有办法和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雅砻江水电电价调整情况
1.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梯级水电站送电到江苏的落地价格,按2015年4月20日落地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低标准同步下调,即雅砻江水电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梯级水电站送江苏落地电价为每千瓦时0.4236元。
2.按照上述落地价格扣除现行输电价格和线损倒推确定上网电价。雅砻江水电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梯级水电站送江苏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987元。
3.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梯级水电站统一按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084元结算。
4.今后,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梯级水电站送电到江苏落地价格按落地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含环保电价标准调整)同步调整。
5.以上价格水平和价格调整机制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此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雅砻江梯级水电站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2]4014号),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为: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梯级水电站统一送江苏省、重庆市和四川省的上网电价为平均每千瓦时0.3203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和指定报刊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雅砻江梯级水电站电价获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