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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20日《关于准予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66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在募集期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 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在申购开放日办理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申购时,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中证白酒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年12月28日通过,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招商中证白酒份额 指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 指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 指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

      基金份额分级 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基础份额、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

      益类份额与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

      类份额。其中,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的

      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年基准收益率 指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

      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

      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

      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

      后)+3%”。每份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

      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招商中证白酒

      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

      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白酒A

      份额与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

      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份额配对转换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招商中证白酒份额与招商中证

      白酒A份额、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

      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招商

      中证白酒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与

      一份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的行为

      合并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招商

      中证白酒A份额与一份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

      成两份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业务规则》 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认购(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招商中证白酒份

      额)、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内认购的全

      部份额将按1∶1 的比率确认为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与招商中证

      白酒B份额)、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与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上市

      交易、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招商中证白酒A

      份额、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 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包括招商中证白酒份额、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招商中证白酒B

      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标的指数 指中证白酒指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虚拟清算 指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存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

      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

      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 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

      实际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号文批复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张光华,男,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2007 年4 月起于招商银行任职,曾任副行长等职务,现任招商银行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期间于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年07月――1988年8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门任职;1983年11月――1988年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年08月――1994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4年11月――2006年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年03月――2009年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年04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年2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江勇,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硕士。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任教;1996年国际商报跨国经营导刊副主编;2003年中国金融家主编助理;2005年钱经杂志主编;2008年加入招商基金,现任市场部总监、公司监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1997年加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产品研发部总监、公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代理督察长,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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