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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5-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4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4号文《关于核准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5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46.9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79.9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招商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5年5月7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中的金额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可以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证券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连杰、李彦芝在营业时间内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建投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建投证券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建投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中信建投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注销之日起失效。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募集资金的存放符合曲美股份经营发展需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5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谨慎研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表决: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6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下午3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7日分别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凯峰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7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4号文)核准,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52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46.9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79.96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2015 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 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曲美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曲美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曲美股份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曲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曲美股份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曲美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