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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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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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
恒宝股份估值调整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恒宝股份(股票代码:002104)于2015年3月30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2008]38号)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5月12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该只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自恒宝股份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