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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5-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251 证券简称 :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9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股转增1股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

      ●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5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392,421,0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转增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484,200.80元、转增股本392,421,004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784,842,008股,增加392,421,004股。本次转增股本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9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限售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

      5、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

      2、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新疆冠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九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团持有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四)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784,842,008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2103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 人:金建霞 陈莉

      联系电话:0996-2113386 0996-2113788

      联系传真:0996-2113676

      邮政编码:841000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