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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大众公用 公告编号:2015-013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宾馆三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

      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公

      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庄建浩先生、姜国芳先生、颜学海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赵思渊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嘉玮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 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201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 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4047.05万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7493.98万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修订后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49.40万元。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本年可分配利润24744.58万元,加上2013年未分配利润87241.40万元,减去2014年派送2013年红利11546.94万元,合计未分配利润为100439.04万元。以2014年末总股本164486.978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拟派送红股5股(含税),分配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拟共计分配利润88000.53万元,结存未分配利润12438.51万元留存以后年度使用。

      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五,议案六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2、本次大会议案六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李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