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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加河北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
    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
    河北银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5年5月19日起,增加河北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基金、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计13只基金。

      注: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基金的定期开放混合申赎业务遵循其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5年5月19日起,所有投资者可在河北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5年5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河北银行开办上述基金(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基金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河北银行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河北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河北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到河北银行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河北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河北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河北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费率优惠

      (1)投资者通过河北银行网银一次性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或等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2)各基金原费率参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中航重机”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5月5日《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中航重机”股票自2015年5月5日起停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5月18日起,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中航重机”股票(代码:60076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瑞普生物”股票

      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5月4日《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瑞普生物”股票自2015年5月4日下午开市起停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5月18日起,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瑞普生物”股票(代码:30011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银河电子”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4月8日《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银河电子”股票自2015年4月8日起停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5月18日起,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银河电子”股票(代码:00251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关于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

      之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嘉实新兴市场A于2015年5月26日当天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嘉实新兴市场A于2015年5月26日当天开放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分级运作届满日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详见相关公告的有关规定。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一投资者的累计申购份额不设上限。

      3.2 申购费率

      嘉实新兴市场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嘉实新兴市场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1月2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T+2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对T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进行披露。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分级运作届满日除外),嘉实新兴市场B封闭运作。

      (2)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每满6个月之日(但不包括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嘉实新兴市场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收益率将在本基金的募集期及每个开放日前设定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公告。

      (4)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对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对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嘉实新兴市场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嘉实新兴市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3/2倍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余额,则对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嘉实新兴市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份额余额大于3/2 倍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余额,则在确认后并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余额不超过3/2倍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其中,每份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按照T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成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进行比较。嘉实新兴市场A每个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嘉实新兴市场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嘉实新兴市场A申购和赎回申请。嘉实新兴市场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1.000美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赎回款;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本公告仅对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3年10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 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

      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每满6个月之日(但不包括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为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开放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近一个工作日。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嘉实新兴市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为嘉实新兴市场A开放日,即2015年5月26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嘉实新兴市场A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美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嘉实新兴市场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嘉实新兴市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嘉实新兴市场A的份额数×嘉实新兴市场A的折算比例

      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结果中,不足0.01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0.0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计算的结果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小数点第9位以后舍去,由此计算得到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净值、嘉实新兴市场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 19 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

      第三个开放日后年约定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以下简称“嘉实新兴市场A”)年约定收益率的相关规定,计算公式为:

      嘉实新兴市场A 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同期美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值+浮动利差

      美元利率参照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在基金份额发售之日前及每一个开放日前公告接下来6个月的浮动利差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1%(含)到2%(含)。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美元利率参照银行最新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和在基金份额发售之日前公告的利差值设定并公告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首次约定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嘉实新兴市场A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1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最后1个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美元利率参照银行最新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及利差值重新设定并公告嘉实新兴市场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嘉实新兴市场A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最后1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美元利率参照银行最新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及利差值重新设定并公告嘉实新兴市场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含)的时间段。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 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开放日嘉实新兴市场A折算后的1.000美元为基准采用约定年收益率单利进行计算。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美元存款利率市场情况,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第三个开放日后6个月浮动利差的利差值为2%。

      例如,在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第三个开放日当日,如果工行、中行、农行和建行公布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为0.80%、0.75%、0.80%和0.80%,则美元利率参照银行一年期美元定存利率的平均值为0.8%,则嘉实新兴市场A 份额第三个开放日后6个月的约定年收益率= 0.8% +2%=2.8%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第三个开放日后6个月的约定年收益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根据约定年收益率所计算的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的可得收益仅为对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可得收益的估计,并不代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的实际可得收益。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年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