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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9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266元;个人限售股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为人民币0.252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 5月25日。

      ● 除息日:2015年5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6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2015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以2014年末总股本1,230,636,7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344,578,287元(含税)。

      (二)发放年度:2014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非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由本公司先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6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2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2 元人民币。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一)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

      2128g

      六、咨询联系事项

      联系地址:上海市吴中路57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4584520-5506

      联系传真:021-64013337

      联系人:沙兵

      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编号:临2015-030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国盛(集团)

      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收到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食品集团”)《关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整体部署,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东光明食品集团54.16%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本次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国盛集团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54.16%股权的议案》,根据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整体部署,国盛集团将推动国有资本流动平台实质性启动,同意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接受光明食品集团54.16%股权,并抓紧落实股份划转相关事项的办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盛集团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无偿划转国有股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