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2015-014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新光影艺苑(上海市宁波路58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若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国权律师、沈君洁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临2015-015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以书面、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三名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一致审议通过: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因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进行修改。
第一百零六条原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可设名誉董事长和名誉董事若干名,由董事会聘请业内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现修改为:
董事会由九至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七至九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可设名誉董事长和名誉董事若干名,由董事会聘请业内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授权事宜的议案》
1、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以徐家平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十条关于“董事会进行单项投资等运用资金不得超过最近财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百分之四十”的规定,在公司两位主要领导充分沟通的情况下,经营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年度投资、运用资金额度,并可视实际情况跨年度使用。超《公司章程》规定标的的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徐家平总经理为激励员工在公司的各个经营层面因经营管理、销售创高、营销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方面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和员工,而设立总经理特别嘉奖。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2015-016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0日 14点
召开地点:上海新光影艺苑(上海市宁波路58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0日
至2015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过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5年4月17日和2015年5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还需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 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登记时间:2015年6月5日(星期五) 9:00-16:00。
5、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6、交通方式:地铁2号线, 公交01、20、44、62、825路至江苏路站下。
7、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
登记场所传真电话:(021)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2~88号 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021)63588888×3329
传 真:(021)63588888×3721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期半天, 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请予自理;根据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包括有价票券), 希各周知。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