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5-025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城建”或“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了配股申请文件,为规范同业竞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相关规定,新疆城建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就其下属子公司与新疆城建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出具如下说明和承诺: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与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城建”)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新疆城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集团”)存在部分房地产开发业务,与新疆城建主营业务存在一定同业竞争。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新资源地产”)系新疆城建上市后由乌鲁木齐市政府划转本公司控股的一家主要从事土地资源储备、开发的企业。2009年为解决企业办公和职工住宅,在储备土地上由新疆城建施工建设,开发了“怡和大厦”未与新疆城建形成直接竞争。
二、本公司的定位
作为国有股东的产权代表,本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委托管理乌鲁木齐市国资委下属部分企业。公司的核心任务是代表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确保所出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本公司从不利用控股地位,直接或间接干涉下属或控股企业的具体经营和决策,完全由该等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历史和经营能力,综合考虑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的趋势,通过企业内部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以最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决定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也没有利用控股地位,谋取额外的不当利益和权利。
三、新疆城建和友好集团的业务定位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和业务定位,新疆城建主要业务集中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友好集团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商业、酒店、百货等领域。二者涉足房地产业务均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所致,是两家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自主决策选择的结果。
四、同业竞争情况的解决措施和时间安排
为消除和避免友好集团和新疆城建的同业竞争,未来5年内,本公司将在法律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框架内,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充分关注和推动两家公司进一步明晰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及业务范围,以市场化的方式促成友好集团逐步将房地产业务重心转向商用地产的开发和销售,新疆城建继续市政工程及住宅地产等开发,不参与商用地产开发,逐步解决两家公司目前存在的部分业务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新资源地产和新疆城建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新资源地产所储备土地的开发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先由新疆城建开发建设或联合开发建设。新疆城建不能或无法开发时,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先安排新疆城建进行工程施工建设,从而最大限度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不能履约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如因同业竞争情况未及时解决给新疆城建带来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损失。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