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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45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15年5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对电站项目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46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对电站项目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公司收购光伏电站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使用自筹资金35,572.40万元收购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持有目标公司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光电”)100%的股权。目前旷达电力已完成电站的收购和欣盛光电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欣盛光电成为旷达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为欣盛光电向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天宁支行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7日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舍伯吐镇北新艾勒嘎查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太阳能电站开发、投资、建设、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研发及工程配套服务;可再生能源、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经营。

      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担保事宜,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担保协议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为解决收购太阳能电站项目的收购对价资金及项目公司往来款的支付,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旷达电力已完成对被担保对象的收购,其成为旷达电力之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项目公司100兆瓦电站已并网发电,电站资产的质量和对成本的控制能达到预期的效益。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司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3、提供反担保情况:无。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0.22%;含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累计总额为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07%。公司及子、孙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元。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