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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5-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金桥信息”)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等有关法规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发行结构、发行方式、网下投资者认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定价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配售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点关注本公告的重要提示部分。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网上申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参考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15年5月1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公司。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金桥信息”,股票代码为“603918”,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91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14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9.50元/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2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4、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9.50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金桥申购”,申购代码为“732918”。

      5、根据《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序和原则,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和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大于等于发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247家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该配售对象将被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8、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交付申购款。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5月20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9、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10、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与配售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公告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并承诺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投资者的身份进行核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等存在关联关系嫌疑的投资者,保留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报价,或剔除其报价的权利;有权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配售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或进行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5月21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5月22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2、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320万股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3、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5月19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本次申购获配的投资者。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2,2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9.50元/股认购。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5月19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5月20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5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

      (四)募集资金

      根据9.5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2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0,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1.8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7,108.12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7,108.12万元。

      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5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5月21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5月22日(T+2日)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依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七)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

      (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共有1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0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9.49元/股 -9.5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28,320万股。

      根据2015年5月11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共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3家配售对象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被剔除。剩余的109家投资者管理的247家配售对象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核查,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备案,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了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

      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无效报价的申报总量为3,96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2: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料的投资者名单”。

      剔除2家投资者管理的3家配售对象的无效报价后,共有109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7家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9.49元/股-9.5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24,36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247家配售对象)”。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方法,将网下投资者按“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投资者所有报价对应的申购总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原则依次剔除。按上述原则剔除的累计申报数量为36,1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的11.1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1中备注为“剔除”的配售对象。

      2、网下询价情况统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

      3、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0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2,200万股计算为8,800万股)。

      4、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43.54倍(截至2015年5月14日)。本次发行价格9.50元/股对应的2014年扣非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4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4年每股收益及2015年5月14日(T-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174.18倍,具体如下: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2014年每股收益计算数据源自各公司2014年度报告。

      本次发行价格9.50元/股对应的2014年扣非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4家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174.18倍。

      (三)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大于等于发行价格的8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18家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其名单详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247家配售对象)”中备注为“有效”的配售对象。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与配售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同意并承诺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投资者的身份进行核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拒绝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存在关联关系嫌疑的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报价,或剔除其报价的权利;有权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条所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或进行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申购

      (一)网下申购参与者

      “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247家配售对象)”中的218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5年5月12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需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二)网下申购流程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T-1日)及2015年5月20日(T日)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即9.50元,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32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投资者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示。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91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91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5月20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的申购记录。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5月11日(T-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15年5月22(T+2日)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最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网下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网下申购款

      1、2015年5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获配股数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如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5年5月22日(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六)网下发行其他事项

      1、2015年5月21日(T+1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5年5月20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5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金桥申购”;申购代码为“732918”。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88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5月20日(T日)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880万股“金桥信息”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本次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000股。

      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5月18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5年5月18日(T-2日)为准)。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5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T-2日,含当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5月18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000股。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5年5月20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5月21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2015年5月21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相关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5月22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5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5月22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5月25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结算与登记

      1、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5月22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5月25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

      法定代表人:金国培

      联系电话:021-33674997

      传真:021-64647869

      联系人:李志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联系电话:021-54034208

      传真:021-5403424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19日

      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247家配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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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料的投资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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