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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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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2015-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伟明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办法》”)、《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则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回拨机制、询价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实施办法》(2014年5月9日修订)。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5月9日修订)。

      3、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5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及于2015年5月19日刊登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对应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单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1.27元/股,申购数量需等于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5月20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数量。网下申购简称为“伟明环保”,申购代码为“603568”,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5、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即11.27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伟明申购”,申购代码为“732568”。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且不得超过13,000股。

      重要提示

      1、伟明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伟明环保”,股票代码为“603568”,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老股转让数量为零,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8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1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7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91%。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1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6、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

      7、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合规核查,投资者拒绝配合主承销商的合规核查,或未能按时提交核查文件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股票。

      8、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5月20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9、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5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5月22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三)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2、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1,616.60万元(包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5月11日在《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13、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最终实际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4、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80万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1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7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91%。

      (三)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15年5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将于2015年5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约60.09%,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 网上初始发行规模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认购;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3、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

      注:1、T日为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在2015年5月14日(T-4日)至2015年5月15日(T-3日)初步询价期间,共有10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6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为11.27元/股,拟申购数量为708,63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中,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资格核查材料;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情形;因此,以上11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全部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经核查,其余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均符合《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其中,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且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程序,并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按时向保荐人提交了备案证明文件。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107家,配售对象为245家,报价均为11.27元/股,拟申购总量为690,3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约为215倍。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1.27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1.2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1.2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1.27元/股。

      ■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若多个网下投资者报价相同,则按照其在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多至少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网下投资者报价的时间从早到晚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且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及上述原则,以网下投资者为单位进行排序并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申购量首次超过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为止。其中,报价为11.27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3,210万股的网下投资者全部剔除,该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为440万股,同时剔除报价为11.27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3,210万股的网下投资者中报价时间较晚的部分网下投资者,该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为73,830万股。最终共剔除24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合计为74,2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10.7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1.27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1.2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1.2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1.27元/股。

      ■

      3、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下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代码N77)。截至2015年5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6.06倍。本次发行价格11.27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基于业务相似性,发行人与以下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4年每股收益及2015年5月15日(T-3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市盈率均值为53.58倍。本次发行价格11.27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具体如下:

      ■

      资料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5年5月15日

      4、有效报价的确认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不低于发行价11.27元/股的8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1家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616,03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况或基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合理判断该等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承销办法》禁止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所属的配售对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5、预计募集资金

      按11.27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61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69.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7.32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221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616,0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约为192倍。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可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1)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5月19日(T-1日)9:30-15:00和2015年5月20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本公告列示的可申购数量一致。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3)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4)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数量必须等于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5)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投资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 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项=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中“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56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56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款项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5月20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5月11日刊登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5年5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5年5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5年5月22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其他重要事项

      (1)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2)验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5月21日(T+1日)对获配的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2015年5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2、参与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3、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5月20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370万股“伟明环保”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1.27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100%。

      4、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将根据投资者2015年5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且不得超过13,000股。

      (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购程序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2015年5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5月20日(T日)前(含T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5月21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5月21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5月22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5月2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5月22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5月25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7、结算与登记

      (1)2015年5月21日(T+1日)至2015年5月22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5月22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5月25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开发区梧慈路517号

      电话:(0577)8605 1886

      联系人:程鹏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 823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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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B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