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08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城北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虹桥支行”)分别于2015年5月7日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及公司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近日,公司收到了法院下发的两份《民事裁定书》。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南京银行城北支行诉前保全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住所地:南京市湖北路85号
负责人:刘强
被申请人: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A座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被申请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二)基本情况
南京银行城北支行于2015年5月7日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发展公司及舜天船舶的财产予以查封。
2015年5月7日,法院作出裁定如下:
1、查封被申请人发展公司、舜天船舶名下的财产14,324,672元。
2、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至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二、被南京银行虹桥支行诉前保全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
住所地:南京市中山北路188号
负责人:杨武军
被申请人: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A座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被申请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二)基本情况
南京银行虹桥支行于2015年5月7日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发展公司及舜天船舶的财产予以查封。
2015年5月7日,法院作出裁定如下:
1、查封被申请人发展公司、舜天船舶名下的财产66,000,000元。
2、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至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三)除本次公告的诉前保全外,公司被诉前保全的明细如下:
■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前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进行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前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五、备查文件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鼓诉保字第10号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鼓诉保字第11号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09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业承兑汇票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通市通州区综信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信钢材”)的合作业务,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向综信钢材签发了人民币肆仟贰佰捌拾陆万元整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的到期日为2015年5月17日。
其后,综信钢材在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融资时向该行质押了公司开具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
现上述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由于公司近日资金周转紧张,导致不能按期承兑上述商业承兑汇票。
目前,公司正在审慎地研判该商票是否符合付款条件,并积极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力争采取各种措施妥善处理上述逾期商业承兑汇票。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在积极研究应对措施。
除本次公告的商业承兑汇票逾期外,其他已公告的逾期商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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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是否符合付款条件尚未有定论,故本次公告所述的商业承兑汇票逾期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