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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4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5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上饶燃气增资2,2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2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成都华联增资4,224万元,其中:2,4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824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4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1、以往增资情况

      2014年5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14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其中:3,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4,14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上饶燃气注册资本由4,800万元增加至7,800万元。

      2、本次增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424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和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联”)进行增资。其中:

      (1)向上饶燃气增资2,200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200万元向上饶燃气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2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饶燃气的注册资本由7,800万元增加至8,800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2)向成都华联增资4,224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224万元向成都华联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4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824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华联的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8,400万元,本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增资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上饶燃气

      增资对象: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169号1-3层

      注册资本:7,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艾 国

      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经营(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3月24日);管道安装、勘测、设计、维修、调试;灶具及用品、五金交电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危险货物、2.1易燃气体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除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饶燃气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

      注:201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成都华联

      增资对象: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建设路55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 强

      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收购、销售:农副土特产品(不含粮、棉、油、生丝、蚕茧);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制品)、珠宝玉器、医疗器械(限I类)、劳保用品;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凭许可证经营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1日止);批发、零售:白酒、啤酒、葡萄酒(不含食用酒精)(凭许可证经营);零售:金银制品;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国内广告(不含气球广告);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茶座、仓储;对外实业投资(不含国家限制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调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及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都华联主要财务数据(含成都华联、东环酒店分公司):

      金额单位:元

      ■

      注:201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将补充上饶燃气和成都华联的流动资金需要,对进一步推进上饶地区燃气工商用户拓展,零售商业经营结构调整,寻求新的盈利点等业务发展具备积极意义,将利于夯实公司现有城市管道燃气和零售商业的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对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正向意义,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增资不影响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上饶燃气和成都华联增资,将满足其现阶段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上饶燃气增资2,200万元、对华联商厦增资4,224万元。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