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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5年5月1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5年5月16日(星期六)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会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

      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8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4月28日和2015年5月5日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2015年5月12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公告》,明确本次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

      一、关于延期复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16日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2名,实际参会12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待定稿,公司及中介机构仍需完成对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预计在第一次延期复牌期间无法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同意公司股票延期至不迟于2015年5月26日复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6日继续停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4月28日,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明确了拟采用锁价发行方式进行非公开发行,并最终选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和承销商、确定以“能源站”项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心项目。

      2015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对前述已明确事项进行了披露。因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尚未确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与意向投资者进行当面积极沟通,并已与部分意向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201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尚待定稿,公司及中介机构仍需完成对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预计在第一次延期复牌期间无法披露发行方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股票延期至不迟于2015年5月26日复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目前相关中介机构针对意向投资者的尽职调查工作仍在加紧推进当中,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待定稿,可行性研究结论将作为本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以及确定发行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鉴于该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该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初步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是向包括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在内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以锁定价格的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需锁定三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资规模预计不低于30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能源站”核心项目以及智能新能源汽车等相关项目。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待定稿与对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意向投资者的尽职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存在不确定性。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要求相关各方尽快推进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定稿,确定意向投资者,尽早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

      五、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6日继续停牌。

      若公司在2015年5月26日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论证和准备工作,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并召开董事会审议、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等一揽子议案。

      公司承诺:公司将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工作,尽快确定非公开发行方案。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