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暨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暨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塑料”)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自2015年5月14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合计不超过7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0%。
2015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新海塑料的告知函:新海塑料于2015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52%,已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因此新海塑料已完成了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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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塑料的控股股东为孙雪芬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为夫妻关系,新海塑料、孙雪芬女士、黄新华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自上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除本次减持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及其夫人孙雪芬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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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新海塑料减持公司股份已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 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新海塑料根据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6,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52%,已满足了其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完成了本次减持计划。
3、本次变动前,新海塑料、孙雪芬女士、黄新华先生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67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3%。本次变动后,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87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4、新海塑料于2015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52%。本次变动后,新海塑料持有公司股份4,581,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新海塑料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新华先生、孙雪芬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6、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