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5-024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5年5月15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茁先生通过通讯(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修改为: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合法薪酬、股东借款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
公司董事林聪颖、陈金盾、陈加芽、陈加贫、张景淳、林沧捷作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拟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建议取消原定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5-025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5年5月15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因公司监事李志坚、张晓薇、陈爱华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5-02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安排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冲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的议案。修改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员工持股计划原规定: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其中员工自有资金为10,862万元,上市公司为员工(不含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们的关联人)提供不高于其自有资金4倍的借款。上市公司的出借款项来源于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员工借款的利率以上市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债权本金及利息的实现提供担保。
拟修改为: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合法薪酬、股东借款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修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修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及其摘要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15-02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15年5月26日
3.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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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原因
鉴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拟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建议取消原定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15年6月5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5-030)。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5-02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其中下划线字体部分为从旧条款中删除或修改的内容,楷体加粗字体部分为修订后的新条款中增加或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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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2015-02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19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会职工代表114人,实际到会职工代表114人,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投票表决,会议就修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对修改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二、与会代表认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劳动者和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挖掘公司内部增长的原动力,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会修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15-03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5日
至2015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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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及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9日、2015年5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应公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泉州市顺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智立方(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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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凡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6月1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
邮政编码: 361008
联系人:吴徽荣 李健
联系电话: 0592-2955789
传真: 0592-2955997
(二)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