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6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冯民堂先生的通知,冯民堂先生与前妻刘霞女士因为离婚,已签署离婚协议。根据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冯民堂先生将其所持公司104,595,000股股票(全部为高管锁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074%)部分分割给刘霞女士。其中,冯民堂先生分得50,797,5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6.35%),刘霞女士分得53,79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25%)。
一、本次权益变动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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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股。2015年4月10日,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400,000,000股变为800,000,000股,冯民堂先生和刘霞女士所持股份也相应增加。
二、其他相关说明
2011年6月8日,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其中披露冯民堂先生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在本人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期间,如本人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股权变动后,刘霞女士将承继上述承诺事项。
2、本次权益变动后,冯民堂先生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时,刘霞女士亦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正常,上述股权变动事项对公司正常经营无任何影响。
4、公司将根据股权分割的变更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