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履约保证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5-5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履约保证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维文华”)100%的股权,为积极推进该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实施,公司与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维集团”)等相关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向广维集团支付了1.5亿元履约保证金,但由于交易标的股权存在质押及轮候冻结(查封)的情形,且经有关方面的协商和努力仍未能解决,致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不应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规定。为此,经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广维集团及广维文华对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保证函:广维集团承诺于2015年5月20日前退还公司履约保证金1.5亿元人民,广维文华同意为广维集团前述承诺事项无条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顾瑜承诺如广维集团及广维文华在2015年5月20日前没有足额退还履约保证金1.5亿元人民币的,差额部分由其本人如期补足。相关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分别披露于2014年11月5日、2015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自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积极督促各方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截止2015年5月19日,公司财务部已收到广维文华委托广西文华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退回的1,4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及顾瑜为履行承诺代广维集团及广维文华偿还的13,600万元履约保证金。关于向广维集团、广维文华追偿13,6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相关问题,待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