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新闻·市场
  • 7:新闻·财富管理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路演回放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路演回放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华宝兴业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华宝兴业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华宝兴业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5年5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B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7版:信息披露
    华宝兴业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宝兴业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华宝兴业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宝兴业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30日《关于准予华宝兴业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799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将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9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官方淘宝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持有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 广发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通银行卡、上海农商行卡、温州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金华银行卡、浙商银行卡、顺德农商行卡、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募集份额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直销e网金和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人,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T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自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交易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华宝兴业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4、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宝兴业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324,基金简称:华宝新价值混合)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5、基金不设募集份额上限。

      6、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公司网站:www.fsfund.com,直销e网金网址:ec.fsfund.com 。

      3)官方淘宝店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官方淘宝店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官方淘宝店平台网址:fsfund.taobao.com 。

      (2)代销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代销第三方销售机构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9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募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1.00=9882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3)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元人民币。

      3、投资者通过直销e网金和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4、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9日9:30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投资人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凭汇款凭证,投资人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