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9
债券代码:122170 债券简称:12江药债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文跃然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9、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监事,与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监事(刘立新先生及倪小兰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7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达健、杨继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5-020
债券简称:12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5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 人,独立董事文跃然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阙泳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一致推选钟虹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以下成员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1.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钟虹光先生、易敏之先生、尹继东先生,其中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成员:尹继东先生、谢亨华先生、钟虹光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尹继东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文跃然先生、阙泳先生、卢小青女士,其中独立董事文跃然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成员:阙泳先生、谢亨华先生、刘为权先生,其中独立董事阙泳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钟虹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四、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卢建中先生、蔡新平先生、徐永前先生、吴伯帆先生及吴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罗鹃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六、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田永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就上述议案三、四、五、六所涉及的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以下统称“公司高管”)事项,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高管聘任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 关于与深圳海济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关于与深圳海济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钟虹光: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主任中药师。历任江中制药厂厂长、江中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江中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江地产、中江集团、中江控股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卢建中,男,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主任中药师,历任江中制药厂技术员、研发中心主任、本公司研发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研发部部长。
蔡新平,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东风药业股份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现任本公司制造部部长。
徐永前,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历任江中制药厂产品经理、江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市场部总经理。
吴伯帆,男,1976年出生,本科,历任江中制药厂财务人员、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江中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
吴霞,女,1977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江中集团财务经理、本公司资产运营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罗鹃,女,1976 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本公司财务经理、江中集团审计部部长、中江地产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田永静,女,1982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江地产财务人员,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相关释义:
1、江中集团指: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中江集团指: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中江地产指:上市公司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中江控股指:江西中江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5-021
债券简称:12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5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一致推选余绮女士为公司第七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余绮,女,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医药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中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江中集团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党委委员。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5-022
债券简称:12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深圳海济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深圳海济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将本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深圳海济租赁融资,融资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融资金额若以8000万元计算,则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5%),融资期限12个月。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深圳海济租赁或其他关联人开展过售后回租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将本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深圳市海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海济租赁”)进行融资,融资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金额若以8000万元计算,则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75%);年租赁利率为固定年利率(不含税),且不高于协议签订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融资期限12个月;租金利息按季支付,租赁期满全额归还本金。上述融资租赁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
由于本公司与深圳海济租赁同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与深圳海济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深圳海济租赁或其他关联人开展过售后回租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深圳海济租赁同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1、深圳海济租赁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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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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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深圳海济租赁基本情况
深圳海济租赁是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海济租赁”)于2014年11月在深圳前海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1)名称:深圳市海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606C房
(4)法定代表人:柳习聪
(5)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
(7)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由于深圳海济租赁成立不足1年,现对其控股股东江西海济租赁情况介绍如下:
(1)江西海济租赁简介
江西海济租赁是江西省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其前身是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2007年9月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更名为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南昌市
5、资产价值:截止2015年4月30日,租赁物账面原值105,631,893.54元,账面净值80,313,601.20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出租人:深圳市海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5、保证金:人民币 0 元
6、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 12 个月。起租日为深圳海济租赁向本公司支付转让款之日。
7、租赁利率:固定年利率(不含税),不高于协议签订日期时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8、留购费:合计人民币 100 元,租赁到期时支付。
9、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内按季支付当期租金利息,租赁期满全额归还本金。
10、租赁资产所有权:租赁期内,租赁资产所有权归深圳海济租赁所有,租赁期满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应付款项并完成租赁合同项下相关义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自动转归本公司所有。
11、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作为承租人与深圳海济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