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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5-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27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20元,每股送0.5股,每股转增0.7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不同,本次利润分配分别适用于20%、10%和5%的实际税负,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分别为:0.16元、0.18元、0.19元;扣除每股送0.5股所得税影响后,实际税后每股红利净额分别为:0.06元、0.13元、0.165元(具体内容详见“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6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6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5月25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3,600,000.00元;同时,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5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49,600,000股,增加81,600,000股。

      (四)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处所称的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号文件和财税〔2010〕70 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净额为人民币0.1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净额为人民币 0.13 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6日

      (三)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27日

      (四)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5月2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郭茂先生和西藏玉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郭茂先生和西藏玉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实施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49,6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244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3-67176293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28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与宣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 宗地编号为:CB(53)-2014-11;

      2、 宗地总面积:14,472平方米;

      3、 宗地坐落于:宣汉县土主镇石人村9社(普光工业园区);

      4、 宗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M2);

      5、 宗地交付日期:2015年7月10日;

      6、 宗地出让年限:50年(按宗地交付日起算);

      7、 出让价款:¥6,078,240元(大写:陆佰零柒万捌仟贰佰肆拾元),每平方米¥420元(大写:肆佰贰拾元);

      8、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次土地竞得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