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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0 证券简称:隧道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债券代码:122032 债券简称:09隧道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已于2015年5月6日发布了《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09,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尊路399号上海大华锦绣假日酒店2楼锦绣宴会厅A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请见201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工程分包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工程分包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全体股东应于2015年5月27日下午13:30-14:00,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号;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携带委托人股东账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前往会议地点办理参会登记签到手续。为保证会议正常进行,14:00以后大会不再接受股东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1099号 邮编:200232

      联系电话:021-65419590 传真:021-65419227

      联系人:王磊先生

      (二) 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根据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下发的沪重组办〖2002〗001号文《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