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5-011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5年5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
地点:上海;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书面邮件方式):
监事:顾觉新、边庆华、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朱佳瑜、孙云芳、陈海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增持高空风能部分股权的议案:以人民币1500万元、300万元分别受让张建军、邹南之持有的高空风能4.0%、0.8%的股权,共增持高空风能4.8%股权,共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由于张建军先生持有高空风能34.9661%股权,公司以1500万元受让张建军先生持有的高空风能4.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2、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5-012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高空风能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有可能存在因投资项目达不到预期盈利能力而带来的风险。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将要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为1500万元。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人民币1500万元、300万元分别受让张建军、邹南之持有的高空风能4.0%、0.8%的股权,共增持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高空风能”)4.8%股权,共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
(二)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张建军、邹南之为高空风能创始人,分别持有高空风能34.9661%、6.9932%股权,由于张建军先生持有高空风能34.9661%股权,公司以1500万元受让张建军先生持有的高空风能4.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张建军是高空风能创始人,是利用伞梯组合在空中通过上下运动,把风能转化为动能,带动地面上发电机转动从而达到发电的发明人,张建军先生持有高空风能34.9661%股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张建军: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广东省、最近五年任高空风能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高空风能:注册资本为178,744,700元,创立于2009年11月30日,注册地为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C2区第5层501单元,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高空风力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软件技术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服务;销售风力发电设备及软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高空风能运用自有的专利技术,经过历时五年的试验放飞,独创性地采用伞梯组合,在高空中通过上下运动把风能转化为动能,带动地面上的大容量发电机转动从而达到发电功能。该“天风”高空风能发电技术是真正的非碳石转化的比较洁净的新能源发电技术,投资及运营成本均远低于其他发电技术,且理论测算年发电效率可达到6500小时,远高于其他发电方式。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以人民币1500万元受让张建军高空风能4.0%的股权。
本次交易及受让邹南之持有的高空风能0.8%股权的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合计持有高空风能62.841%股权,张建军先生将持有高空风能30.9661%股权、邹南之先生将持有高空风能6.1932%。
五、关联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该交易以增强对高空风能的控制力,达到增强公司潜在的盈利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5月19日,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该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本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该交易以增强对高空风能的控制力,达到增强公司潜在的盈利能力。上述股权受让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备查资料
1、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书;
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18 900915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中路B股 公告编号:2015-013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8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5日
至2015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4、13、14号议案已于201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以临时公告方式进行披露,5-12号议案已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以临时公告方式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12、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方便广大股东登记参加本公司股东大会,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人可将股东帐户、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于2015年6月19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向本公司登记参加股东大会,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曹雪
2、会议联系:电话 (021)50596906 传真 (021)68458517
联系地址:上海市花木路832号
邮政编码:201204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上海市《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请各位股东谅解。
5、会议交通:龙芦专线(龙阳路地铁站—芦潮港)、张南线(张江—南汇)、南新专线(上海火车站—南汇)至五星村站、地铁16号线至野生动物园站下换乘公交张南线至五星村站。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5-014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高空风能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有可能存在因投资项目达不到预期盈利能力而带来的风险。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将要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为1500万元。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人民币1500万元、300万元分别受让张建军、邹南之持有的高空风能4.0%、0.8%的股权,共增持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高空风能”)4.8%股权,共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
(二)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张建军、邹南之为高空风能创始人,分别持有高空风能34.9661%、6.9932%股权,由于张建军先生持有高空风能34.9661%股权,公司以1500万元受让张建军先生持有的高空风能4.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张建军是高空风能创始人,是利用伞梯组合在空中通过上下运动,把风能转化为动能,带动地面上发电机转动从而达到发电的发明人,张建军先生持有高空风能34.9661%股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张建军: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广东省、最近五年任高空风能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高空风能:注册资本为178,744,700元,创立于2009年11月30日,注册地为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C2区第5层501单元,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高空风力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软件技术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服务;销售风力发电设备及软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张建军、邹南之分别持有高空风能58.041%、34.9661%、6.9932%股权。
根据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5年5月4日出具的合并报表显示,截止2014年12月31日,高空风能总资产为9273万元,净资产为7920万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0元,实现净利润-2469万元。
高空风能是目前国内唯一从事300-10000米高空风能发电技术研发、发电系统设计和高空风能发电站建造等业务的企业,公司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高空风能运用自有的专利技术,经过历时五年的试验放飞,独创性地采用伞梯组合,在高空中通过上下运动把风能转化为动能,带动地面上的大容量发电机转动从而达到发电功能。该“天风”高空风能发电技术是真正的非碳石转化的比较洁净的新能源发电技术,投资及运营成本均远低于其他发电技术,且理论测算年发电效率可达到6500小时,远高于其他发电方式。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以人民币1500万元受让张建军高空风能4.0%的股权。
本次交易及受让邹南之持有的高空风能0.8%股权的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合计持有高空风能62.841%股权,张建军先生将持有高空风能30.9661%股权、邹南之先生将持有高空风能6.1932%。
五、关联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该交易以增强对高空风能的控制力,达到增强公司潜在的盈利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5月19日,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该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本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该交易以增强对高空风能的控制力,达到增强公司潜在的盈利能力。上述股权受让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备查资料
1、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书;
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