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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05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15:00至2015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3,645,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4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人,代表4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8,300,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2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344,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3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3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12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张立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612,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12%;反对23,084,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943%;弃权947,5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97,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2131%;反对23,084,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48%;弃权947,5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7,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21%。

      (二)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612,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12%;反对23,084,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942%;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97,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2131%;反对23,084,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41%;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28%。

      (三)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612,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12%;反对23,084,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942%;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97,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2131%;反对23,084,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41%;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28%。

      (四)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612,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12%;反对23,084,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942%;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97,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2131%;反对23,084,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41%;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28%。

      (五)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601,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90%;反对23,095,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965%;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85,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971%;反对23,095,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701%;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28%。

      (六)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778,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89%;反对24,865,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41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63,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409%;反对24,865,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58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612,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12%;反对23,084,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942%;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97,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2131%;反对23,084,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41%;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2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96,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81%;反对23,100,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974%;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80,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905%;反对23,100,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767%;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28%。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616,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19%;反对23,080,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935%;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00,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2182%;反对23,080,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490%;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28%。

      (十)审议通过关于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启动130万锭纺纱(二期)即65万锭纺纱项目建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643,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72%;反对23,053,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882%;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28,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2568%;反对23,05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104%;弃权948,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张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05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通知于2015年5月14日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5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6亿元融资租赁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四、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聘任李芸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任李新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聘任马江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依据《公司法》、《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李芸华女士、李新扬先生、马江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李芸华女士、李新扬先生、马江峰先生简历见附件1。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贸易、物流平台,发挥上下游产业链经营业务的协同效益,公司将积极开展多经贸易业务,根据实际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公司原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盐酸、氢氧化钠(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盐、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具体内容以许可证为准)。聚氯乙烯树脂、纳米PVC、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的检验;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货运代理;煤炭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化纤浆粕制造;人造纤维、棉纺纱、化纤布、非织造布的生产与销售。”

      增加:“商务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销售: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成品油、钢材、汽车、汽车配件、食品、烟草制品、农副产品(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的具体内容见附件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5年5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的议案;

      本公司下属公司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及后续项目发展规划,为了更好的搭建融资平台,经与股东协商,启动整体变更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通过推进股份改制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工作。该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八、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芸华女士简历

      李芸华女士,197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1997年9月至2001年3月,任原新疆氯碱厂供应科采购员;2001年3月至2004年9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事业部销售员;2004年9月至2008年1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部长;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2008年3月2010年3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事业部调度中心主任;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设计院副院长;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事业部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采购部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李芸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芸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新扬先生简历

      李新扬先生,1967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1982年5月至1986年8月,任新疆哈巴河县粮食局科员;1989年5月至1994年1月,任新疆哈巴河县粮食局车间主任;1994年2月至2002年10月,任新疆哈巴河县粮食局副局长;2002年10月至2005年9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销售处处长;2005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物流处处长兼销售处处长;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事业部大宗原材料部长;2010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供应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供销事业部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任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

      李新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新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马江峰先生简历

      马江峰先生,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7年9月至1998年10月,任原新疆氯碱厂PVC车间干燥工段操作工;1998年10月至2000年10月,任原新疆氯碱厂PVC车间维修工段操作工;2000年10月至2004年8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供应科采购员;2004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及物资装备部供应处副部长、处长;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合同预算处处长;2009年2月至2009年5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副院长;2009年5月至2010年2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副部长、部长;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7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事业部副总经理。

      马江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江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盐酸、氢氧化钠(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盐、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具体内容以许可证为准)。聚氯乙烯树脂、纳米PVC、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的检验;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货运代理;煤炭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化纤浆粕制造;人造纤维、棉纺纱、化纤布、非织造布的生产与销售。”

      现修改为:“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盐酸、氢氧化钠(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盐、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具体内容以许可证为准)。聚氯乙烯树脂、纳米PVC、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的检验;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货运代理;煤炭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化纤浆粕制造;人造纤维、棉纺纱、化纤布、非织造布的生产与销售。商务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销售: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成品油、钢材、汽车、汽车配件、食品、烟草制品、农副产品(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05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六次监事会于2015年5月14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5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6亿元融资租赁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05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根据运营情况,增加2015年度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65,000万元,公司拟为华泰公司申请6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

      注:(1)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华泰重公司经营情况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

      2、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根据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需要,拟向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6亿元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期限:6年;担保方式:由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资金用途:用于新疆富丽达项目建设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具体以新疆富丽达与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74,034.157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军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西街1868号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209,024.78万元,负债总额为567,311.72万元,净资产为641,713.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92%(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2,448.979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培荣

      注册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18国道东侧、库塔干渠北侧

      主营业务:粘胶纤维、差别化纤维的生产及技术开发,配套热、电、水的技术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玻璃钢制品、塑料制品、通风管道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安装、修理、防腐。房屋租赁。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10,245.60万元,负债总额为305,208.32万元,净资产为205,037.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81%(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3)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与金额

      (1)华泰公司新增申请65,000万元综合授信,具体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新疆富丽达向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6亿元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期限为6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 控股子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向银行申请65,000万元综合授信是根据运营情况需要;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根据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需要,拟向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6亿元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该资金是用于新疆富丽达项目建设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新疆富丽达、华泰公司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泰化学为新疆富丽达、华泰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2,0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1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502,5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为控股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3,578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27,0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4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2.96%。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保理业务已于2014年8月20日陆续逾期,该笔保理业务是由公司与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担保责任。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仍在积极协调还款事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将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就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均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2015年5月14日暂不开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2月财务报表;

      5、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05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齐力”)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全资子公司。根据北京齐力2015年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向北京齐力提供财务资助3,0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以合同签订利率为准。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情况

      1、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岩峰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农林路1号

      主营业务: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化工产品、石油制品。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北京中泰齐力资产总额为4,134.89万元,负债总额为3,069.08 万元,净资产为1,065.8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22%(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下属公司北京齐力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北京齐力生产经营需要,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北京齐力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和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向北京齐力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需要。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整体运作,中泰化学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公司下属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被资助对象经营起到促进作用,财务资助的具体资金占用费利率以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截止2015年3月28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441,729.40万元,其中:中泰化学对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977,595.4万元,华泰公司对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33,134万元,阜康能源对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0,000万元,中泰矿冶为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1,000万元,逾期金额0万元。如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 444,729.4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05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五届十六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4日15:00至2015年6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日

      (四)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新增201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2、审议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6亿元融资租赁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1(2)、1(3)、2、4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5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日及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6月3日上午9:30至下午7: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邮 编:830026;

      传真号码:0991-8751690。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潘玉英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投票简称均为“中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4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具体如下表:

      ■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4日15:00至2015年6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一、关于新增201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二、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6亿元融资租赁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三、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四、关于修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