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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5-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15-032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5】125号),现将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表”中板材毛利率增加原因的说明。根据“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表,公司产品-板材2014年度毛利率为8.59%,贡献毛利14.11亿元,占公司全部产品毛利21.29亿元的66%,较板材2013年度毛利率6.39%增加了2.2个百分点,请说明原因。

      回复:

      (1)公司通过对板材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加大高效品种的生产和销售力度,着力提高板材综合售价,在市场下滑的形势下,缩小价格下降幅度,2014年吨板材售价比2013年降低267元,售价降低幅度8.31%。

      (2)公司通过低成本运行,坚持“经济料”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铁前一体化降成本;再加上矿石等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下降,炼钢系统和轧钢系统通过各种措施降低产品成本,2014年吨板材成本比2013年降低315元,成本降低幅度10.46%。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成本降低幅度大于售价降低幅度,致使2014年板材毛利率比2013年升高。

      二、“研发支出情况表”的说明。根据“研发支出情况表”,公司2014年度费用化研发支出6.21亿元,资本化研发支出0.20亿元,请说明费用化研发支出项目所归集的会计科目明细情况。同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说明期末无形资产中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以及分项披露开发支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并披露资本化开始时点、资本化的具体依据、截止期末的研发进度等。

      回复:

      年报中的“研发支出情况表”是一个统计的概念。对于费用性研发支出主要包括新产品开发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用;新产品监督检验费;新产品理化检验费;新产品试样加工费;研发人员人工成本及经费、技术开发项目经费等。由于新产品研发成功后即销售,所以这些费用大部分形成产品成本的支出,只有个别立项的技术开发项目才在“管理费用”中反映,这些数据由财务人员与技术人员通过统计计算出来的。

      对于固定资产的研发设备支出统计在“资本化研发支出费用”中。

      三、“第五节重要事项”中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合并事项的说明。公司年报“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未披露公司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即合并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情况,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说明企业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展,分析该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及其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回复:

      2014年9月份,我公司以实物投资18亿元(在建工程)控股合并了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原来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出资0.98亿元)和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02元)投资设立,是冷轧项目吸引投资资金的一个平台。2014年9月我公司以冷轧工程经评估后投资注入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后,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2.98亿元,我公司持股比例78.33%。投资后,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以我公司生产的热轧卷板为原材料,进一步拉伸了产业链条,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完善了产品结构,增强了冷轧公司的融资能力。

      四、“其他应收款”的说明。根据公司披露的应收款项政策,应收款项余额占资产总额余额0.2%以上的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对其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为: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为单独金额不重大但经单独测试后存在减值的应收款项。但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公司披露的其他应收款---融资租赁保证金金额为105,000,000元,占2014年末资产总额的0.33%,公司将其纳入单项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且未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原因。

      回复:

      2014年合并报表中披露的其他应收款—融资租赁保证金105,000,0000元,虽然占总资产的0.33%,是以下三个单位的合计数,并非是一个单位的融资租赁保证金。

      ■

      我公司披露其他应收款—融资租赁保证金105,000,000.00元,属于我公司做的融资租赁业务支付给租赁公司的保证金。公司在与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以用作最后几期的租金,在应付融资租赁款支付完以前,该保证金不存在任何坏账风险,故把该笔应收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并没有计提坏账准备。

      五、折旧问题的说明。根据公司披露的折旧方法,运输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年折旧率为8.08%,残值率为3%。但公司2014年度运输设备计提的折旧金额为701.34万元,按照运输工具年末余额1.93亿元测算,2014年度公司运输工具计提的年折旧率为3.75%,低于8.08%,请解释原因。

      回复:

      我公司运输设备2014年计提折旧701.34万元,年末运输设备原值1.93亿元,根据以上两个数据可以推算出的折旧率远低于披露的折旧率8.08%,主要因为运输设备原值含很大一部分已提足不应计提折旧的部分,运输设备原值中提足折旧、不应计提折旧的资产原值2014年1月末为104,742,118.92元,2014年12月末为110,311,078.69元,直接导致计提折旧金额较小。我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披露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六、重点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的说明。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说明公司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及资本化金额。

      回复:

      公司重点在建项目累计利息资本化金额:冷轧工程23,021.21万元,4#23,500制氧机工程77.50万元,3#高炉及淘汰落后产能升级改造项目49,785.63万元,信息化系统建设676.85万元。

      2014年重点在建项目利息资本化情况:冷轧工程5,158.56万元,信息化系统建设676.85万元,4#23500制氧机工程77.50万元,3#高炉及淘汰落后产能升级改造项目201.43万元,其他项目79.76万元,当期资本化率6.3%。

      七、预付土地款的说明。公司企业非流动资产为预付土地款,请说明该项账龄及挂账原因。

      回复: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257,875,614.00元,为我公司因厂北新区征地预付给安阳市殷都区政府土地款,当地政府用于地上居民搬迁安置,待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时扣除。该征地涉及到当地政府和居民的相关各方关系的协调问题,持续时间较长。

      账龄分析如下:1年以内的9,406.80万元,1-2年的3,200万元,3-5年的13,180.7614万元。

      目前,厂北新区地面居民及建筑已经清理完毕,当地政府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八、现金流量表存货减少的说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存货减少金额9.99亿元与根据资产负债表测算的减少金额9.49亿元相差0.5亿元,请说明原因。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存货减少金额9.99亿元与根据资产负债表测算的减少金额9.49亿元相差0.5亿元,原因是:相差的0.5亿元为合并的子公司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货变动金额,因冷轧公司属试生产阶段,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货变动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故从存货减少金额中剔除。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