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33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月18日下午3:00 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高科实业集团办公大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庆寿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共计代表股份21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93%。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1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9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赵力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高庆寿先生、高涛先生、郝立群女士、彭雅超先生、彭斌先生、钱静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伍新木先生、冯浩先生、张宁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伍新木先生、冯浩先生、张宁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高庆寿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高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郝立群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彭雅超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选举彭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选举钱静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伍新木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冯浩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张宁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邱萍女士、戴智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胡怡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人数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邱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戴智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赵力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3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在国创高科实业集团办公大楼二楼四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高庆寿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5月12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高庆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高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战略决策委员会
选举高庆寿先生、伍新木先生(独立董事)、张宁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其中高庆寿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计委员会
选举冯浩先生(独立董事)、伍新木先生(独立董事)、钱静女士三位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冯浩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选举伍新木先生(独立董事)、张宁(独立董事)、郝立群女士三位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伍新木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提名委员会
选举张宁先生(独立董事)、冯浩先生(独立董事)、高庆寿先生三位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宁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15年5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彭斌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彭雅超先生、张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钱静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印世明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上述聘任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1)聘任彭斌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聘任彭雅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聘任张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聘任钱静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聘任印世明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15年5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彭雅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彭雅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彭雅超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7-87617347
传真:027-87617400
邮箱:p20732@sina.com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15年5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汉斌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管理层提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增设生产中心。
调整后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为:财务部、计划综合部、董事会工作部、审计法规部、沥青事业部、技术中心、营销中心、生产中心、行政办公室。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简历
1、董事长高庆寿先生和副董事长高涛先生的个人简历
高庆寿先生,1956年2月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EMBA,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昌造船厂26分厂副厂长,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以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高庆寿先生通过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涛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涛先生,1969年12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硕士在读,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北通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现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目前,高涛先生通过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同时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高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总经理高涛先生的个人简历同上。
3、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总会计师的个人简历。
副总经理彭斌先生、彭雅超先生、张威先生个人简历:
彭斌先生,1974年12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高分子材料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研究所所长、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彭斌先生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雅超先生,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农行湖北省分行大客户中心武汉直销部总经理、农行武汉市分行大客户部副总经理和农行武汉直属支行副行长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彭雅超先生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威先生,1974年7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武昌支行国际业务部副科长、公司业务部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江南支行公司业务部科长、中国工商银行黄浦支行副行长。现任武汉市江夏区尚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总会计师钱静女士个人简历:
钱静女士,1975年8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湖北通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会计、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监事、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截止目前,钱静女士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总工程师印世明先生个人简历:
印世明先生,1960年7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先后担任武汉市电声器件厂任设备科科长、武昌造船厂机具分厂任技术科长、湖北通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印世明先生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董事会秘书彭雅超先生个人简历同上。
5、内部审计负责人陈汉斌先生个人简历。
陈汉斌先生,1953年1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长沙铁路施封环厂技术员、副厂长、长沙铁路南方供销公司副经理、经理、长沙铁路分局生活服务公司基建办副主任、长沙铁路分局生活管理段计划主任、深圳振威法律服务公司副总(分管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审计法规部部长。
截止目前,陈汉斌先生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5-035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全体监事推选的监事邱萍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邱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监事会主席邱萍女士的简历
邱萍女士,1970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2003年 1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3 年11 月至2013 年 6 月任湖北国创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3 年 6月至今湖北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止目前,邱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