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自仪股份 编号:临2015-019号
900928 自仪B股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07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自仪股份 编号:2015-020号
900928 自仪B股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18日,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徐民四(民)初字第3122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被告: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原告至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提出两项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1,300万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立案。本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收到徐汇区人民法院传票,即委托上海同脉律师事务所郑玉梅律师代理本案。
二、本案判决情况
2015年5月18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徐民四(民)初字第3122号},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币1,144万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9,800元,由原告负担11,976元,被告共同负担87,824元。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公司意见
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拟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本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案件上诉后的进展情况,在二审判决后判断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本案一审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