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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1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峰工业园公司办公楼一楼二号接待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王晓云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沈义强先生、独立董事孔凡让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文焕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方夕刚先生、程春平先生、阮德斌先生、蒋金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审议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结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审议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