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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文广先生

      由于董事长因公出差,本次由公司副董事长王文广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人,合计持有股份520,936,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3948%。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在审议议案7时回避表决,共持有469,976,592股。

      扣除关联股东所持有469,976,592股,本次参加议案7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960,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2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在审议议案7时回避表决,共持有469,976,592股。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604,467股,在审议1-6项议案时,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3%,在审议议案7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9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48,310,726股,在审议1-6项议案时,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4%,在审议议案7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20,936,6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310,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0,936,1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310,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

      3、《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0,936,1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9%;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310,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0,936,1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9%;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310,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936,1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9%;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310,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6、《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836,1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807%;反对100,00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92%;

      弃权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210,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20%;反对100,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7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7、《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共持有469,976,592股。

      表决结果:同意50,959,5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0%;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219,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936,1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99%;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310,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9、《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936,1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9%;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310,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