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8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16.14元/股调整为15.99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75,670,000股调整为76,388,367股。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29日及2014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6.14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201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83,649,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鉴于公司已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整为15.99元/股,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76,388,367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6.14元/股-0.15元/股=15.99元/股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221,450,000元/15.99(元/股)=76,388,367股(取整数)。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