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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以下
    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以下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9日,本公司接到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集团”)关于股份减持的函:2015年5月14日华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56,655,500股;2015年5月18日、5月19日通过二级市场分别减持公司股份38,900,070股、11,293,400股,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06,848,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

    本次减持前,华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3,907,462股(该部分股份于2015年5月11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临2015-043号),占公司总股本9.54%,本次减持后,华西集团持有本公司117,058,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华西集团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不超过223,907,462股(含上述106,848,970股),即不超过迪马股份总股本的9.54%。上述减持涉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请详见临2015-5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607号

    通讯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2号塔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5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9日通过二级市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迪马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06,848,970股,占迪马股份总股本的4.55%,并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迪马股份不超过223,907,462股(含上述106,848,970股),即不超过迪马股份总股本的9.54%。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及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西集团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上市公司、迪马股份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607号
    通讯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2号塔
    法定代表人:吴协恩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320281000002429
    税务登记号:澄国税登字320281142232229号
    成立日期:1987年4月17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谷物及其他作物、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林业、渔业、发电;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的施工;建筑安装、装饰;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税务、审计、会计的咨询;项目行政审批咨询;工程技术咨询;中介服务;货物配载、货物装卸、搬运;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国内贸易;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冶金;机械设备、服装,纺织品、针织品、化纤、鞋的制造、加工;染整;广告、机场的经营管理;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在公司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吴协恩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江苏
    吴协东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中国江苏
    包丽君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中国江苏
    杨永昌董事兼副总经理中国江苏
    黄建刚董事兼副总经理中国江苏
    杨红玉董事兼副总经理中国江苏
    沈玉平董事兼副总经理中国江苏
    吴协德副总经理中国江苏
    何建南副总经理中国江苏
    李庆副总经理中国江苏
    卢建敏副总经理中国江苏
    缪洪达副总经理中国江苏
    吴协平副总经理中国江苏
    秦宏副总经理中国江苏
    赵珏财务负责人中国江苏
    吴秀琴监事会主席中国江苏
    李惠刚监事中国江苏
    吴静霞监事中国江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西集团持有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SZ.000936)43.02%股份,持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24)5.91%的股份。

    除此之外,华西集团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经营及资金的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公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迪马股份不超过223,907,462股(含上述106,848,970股),即不超过迪马股份总股本的9.54%。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西集团持有迪马股份223,907,462股,占迪马股份总股本的9.54%,系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系:2015年5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迪马股份56,655,500股;2015年5月18日、5月19日通过二级市场分别减持迪马股份38,900,070股、11,293,400股,合计减持迪马股份106,848,970股,占迪马股份总股本的4.5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迪马股份117,058,492股,占迪马股份总股本的4.9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银控股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4年,迪马股份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223,907,462股股份购买旗下资产,该部分股份于2015年5月11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临2015-043号)。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东银控股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协恩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华西集团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二、董事名单及董事长身份证;

    三、本报告书原件。

    附表

    简式权益情况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1楼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607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23,907,462 股 持股比例:9.5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117,058,492 股 持股比例:4.99%

    权益变动数量:106,848,970 股 权益变动比例:4.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备注:不需要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协恩

    日期: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