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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2015-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19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鉴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保本保收益银行理财产品部分已经到期,已收回本金和收益。公司本次续用12,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2015年5月2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以闲置自有资金12,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投资起始日2015年5月21日,投资到期日2015年8月20日,年化投资收益率4.70%。

      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一)、公司已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为保本保收益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累计为209,000万元,其中97,600万元已到期收回,未到期余额为111,4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20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可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综上所述,公司可以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鉴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保收益银行理财产品部分已经到期,已收回本金和收益。公司本次续用1,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2015年5月2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以闲置募集资金1,6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投资起始日2015年5月21日,投资到期日2015年8月20日,年化投资收益率4.70%。

      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一)、公司已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为保本保收益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累计为209,000万元,其中97,600万元已到期收回,未到期余额为111,4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