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简称:*ST明科 证券代码:600091 公告编号:2015—031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8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因公司控股股东正元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吴振清、刘金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及发行数量的议案》,本次发行数量由124,113,475股变更为111,702,128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由70,000万元变更为63,000万元。由于募集资金金额变化,同时相较前次可研,公司的财务数据有所更新,因此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公司简称:*ST明科 证券代码:600091 公告编号:2015—03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8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及发行数量的议案》,本次发行数量由124,113,475股变更为111,702,128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由70,000万元变更为63,000万元。由于募集资金金额变化,同时相较前次可研,公司的财务数据有所更新,因此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公告编号:2015-033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包头市达尔罕贝勒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李国春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2014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李靖波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独立董事张驰、王道仁、孙立武;董事长李国春;董事高大林、刘金平、吴振清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金红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车千里、张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