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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申购(含定投)申请比例确认的公告
    2015-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基金稳健运作,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嘉实新收益混合(基金代码:000870)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同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15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含定投)采取比例确认的提示公告》,对2015年5月20日的投资者申购(含定投)申请采取比例确认,确认比例为83.64%。

      投资者2015年5月20日提交的本基金有效申购(含定投)申请确认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有效申购(含定投)申请最终确认金额=有效申购(含定投)申请金额×83.6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对有效申购(含定投)申请进行了份额注册登记。投资者可于2015年5月22日起在本基金销售机构查询申购(含定投)申请的确认情况。对于投资者未被确认的申购(含定投)款将按《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划还投资者,敬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关于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开放

      办理直销柜台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在直销柜台上办理的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的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仅限“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本基金转入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2%。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转入本基金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为开放日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③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在直销柜台上办理的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的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之间的转换业务;

      ④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晚于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由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转换到本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换申请;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f)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e)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次公告开放的本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具体销售机构如下: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开放直销柜台转换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贵人鸟”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5月18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贵人鸟”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起停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5月21日起,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贵人鸟”股票(代码:60355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