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5-030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5月21日在海口椰海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国平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董事陈斌、杨祖光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融资渠道,扩大公司发展规模,更好地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与公司竞争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票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8,050,314股。在上述范围内,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22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5.90元/股(向上取2位小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自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逐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编制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海南矿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若有)相关的投资协议、核准或备案文件;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初审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或日后颁布或修订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情况,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情况等,修改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市场情况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相关事宜;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办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事项;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发行人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
8、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15年3月30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人民币)(下称“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昌江石碌铁矿资源深部开采工程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计划,董事会依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将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审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有部分工作未完成,暂时无法确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再召开股东大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非公开发行具体事项进展,另行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矿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海南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海南矿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四)海南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5-03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5月21日在海口椰海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长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融资渠道,扩大公司发展规模,更好地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与公司竞争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票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8,050,314股。在上述范围内,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22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5.90元/股(向上取2位小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自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逐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编制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海南矿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5-03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4月9日发布《海南矿业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自2015年4月9日起连续停牌。2015年4月15日披露了《海南矿业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2015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2015年4月30日披露了《海南矿业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2015年5月8日披露了《海南矿业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2015年5月15日披露了《海南矿业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2015年5月20日披露了《海南矿业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
201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内容于2015年5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根据上海交易所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22日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5-03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或“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46元/股、0.60元/股及0.25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7.39%、33.76%及13.0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在外总股数将由1,866,670,000股增加至不超过1,954,720,314股,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海南石碌铁矿地采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资源类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但是短期内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股东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有所下降。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2015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暂以2015年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作为基础进行模拟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下降为0.22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将下降至7.07%。
关于上述测算的假设说明如下:
1、假设2015年度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即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424,050,028.68元,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5年四季度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4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5、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88,050,314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6、在计算2015年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假设在2015年期初已完成发行以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的全面影响。
7、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会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难以同步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设专户存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2、提升自身主营业务能力,并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创新商业模式,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自身铁矿石采选能力,实现露天开采向地下开采转变的顺利过渡;并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和产业链的延伸,全面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平台,着眼于全球化、多矿种、深耕国家南海资源发展战略,把握矿业周期规律,实现多品种、多地区的投资覆盖,加大境内外跨行业扩张并购,积极拓展公司的资源发展领域;同时加强对矿业贸易、物流、终端销售的移动互联网运营投资,实现矿业资源线上线下的打通,形成一体化产业闭环,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要求。
2014年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86,66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计280,000,500.00元。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