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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5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

      (1)基础份额

      份额简称: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

      场内简称:金融地产

      代码:160814

      (2)子份额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份额简称: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

      场内简称:金融地A

      代码:150281

      (3)子份额之积极收益类份额

      份额简称: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

      场内简称:金融地B

      代码:150282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5、本基金认购所得份额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认购代码为:160814。

      6、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10日。

      7、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不设规模上限。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并及时公告。

      9、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场外发售的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本基金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过此类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场外代销机构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开过此类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场外销售机构对认购金额下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份额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允许撤销。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2、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将按1:1的比例自动分拆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

      13、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如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开立账户并认购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欲转入场内进行交易,投资者需在代销机构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手续。场内认购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在分拆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后,投资者可直接在场内进行交易。

      1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9、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20、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2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于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85%以上、其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产生的特定风险等。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共有三类基金份额,分别为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其中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为普通的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的风险与预期收益较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采用了杠杆式的结构,风险和预期收益有所放大,将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不承诺也不保证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约定收益或不亏损,在本基金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形下,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可能低于其约定收益,也存在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23、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中证金融地产分级

      场内简称:金融地产

      基金代码:160814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实现对中证金融地产指数的有效跟踪。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八)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本基金的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四)销售机构”。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10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若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本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二)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期为: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10日。

      场内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视各销售机构而定。

      (三)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场外销售机构对认购金额下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五)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不高于1.00%,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的有效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费,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整数位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则:

      认购金额=1.00×100,000×(1+1.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50=100,050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101,000.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内认购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总额为100,050份。

      (七)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则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总额×0.5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总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认购份额

      其中,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计算结果产生的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数量大小排序,循环进位分配的原则处理。

      例如:某投资者场内认购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总额为100,080份,这样:

      经确认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100,080×0.5=50,040份

      经确认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100,080—50,040=50,040份

      (八)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的开户、账户使用及转托管说明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为其配发深交所场内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交所场内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开立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建TA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交所场内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场外转托管至场内的说明

      通过场外直销机构、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外)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从注册登记系统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场内)后,实现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以下程序办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转至证券营业部场内):

      (1)在正式申请办理转托管之前,投资者须在拟转入证券营业部办理其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基础账户(即开放式基金账号后十位,为深交所A股账号或场内基金账号)的注册手续,并确定拟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

      (2)T日,投资者在转出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注明转入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开放式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须为整数份。

      (3)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证券营业部进行查询或交易。

      (二)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个人投资者应亲赴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警官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身份证件);

      (3)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4)填妥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题》;

      (5)经熟读并签名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注:其中“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认/申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5月22日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