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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8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17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包括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中国民生银行等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也可至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9、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msfunds.com.cn)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mbc.com.cn)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可能变更、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88318898)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论上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6、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简称:大摩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

      3、 基金代码:001348

      4、 基金类别:混合型

      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6、 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8、 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 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的第3条“销售机构”部分。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17日。在本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募集期满后,若本基金满足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与过户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计算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0%,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19.7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9.76)/1.00=99,029.66份

      即该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29.66份基金份额。

      4、认购最低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6、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20版)